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说明如下:
一、拟调剂专业及名额
二、申请条件
1.须符合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22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3.申请调入会计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会计(125300)、审计(0257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125500)和工程管理(125600);
申请调入税务专业、金融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税务(025300)、金融(025100)、应用统计(025200)、国际商务(025400)、资产评估(025600)或保险(025500);
其中英语一(201)、英语二(204)视为相同,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或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申请调剂条件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4.我院只招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
三、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请近期关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官方网站,按照学院调剂要求,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及时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申请调剂并获得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通知规定时间在调剂平台中确认参加复试,否则视作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2、如考生复试合格,我院将会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拟录取通知,考生须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考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定向考生调剂复试时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3.我院全日制学生奖学金情况请查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调剂复试预计将在4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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