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考研,逻辑学考研考哪些科目
【摘要】《弘明集》是一部有影响力的佛教护法之作。从逻辑学角度来看,它无意间收录的东汉至南朝齐、梁五百年间僧人、王公大臣、文人学士等的思想交锋、笔谈论辩,为研究中国古代推理论证乃至思维模式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样本。不仅如此,恰恰由于佛教义理的特点,这些文本中还蕴藏了不少涉及论证合理性、认知、无穷与时空等的理论性探讨。从文本整体、推理论证模式、论证元理论三个角度出发,通过示例对《弘明集》的逻辑学研究价值进行辨析,不仅为中国逻辑史增加了一个优质的研究文本,还将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中国逻辑史的研究视野,并对当下日常推理、人工智能以及哲学逻辑的研究有所启发。 【关键词】《弘明集》 逻辑学 推理 论证 类比 论证元理论
一.《弘明集》及其研究现状
佛教初传入中国时,其义理、仪礼等引起了很多质疑和争论,在这一背景下,南朝梁代僧祐编纂辑录了东汉至南朝齐、梁五百年间僧人、王公大臣、文人学士等围绕佛教展开的系列思想交锋、笔谈论辩,僧祐此举旨在“弘道明教”[1],故将这部论辩集命名为《弘明集》。《弘明集》是中国佛教史上一部重要的护法文献,其所收录的文章从内容上主要涉及形神之争、因果报应之争、夷夏之辨、佛道儒之争、沙门与王权之争等。其中形神和因果报应之争是关于哲学与宗教世界观的基底性的争论;夷夏之辨与佛道儒之争是本土宗教与外来的佛教之间的争论,反映了佛教与道教、儒教在理论主张以及政治、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沙门与王权之争则反映的是佛教与当权者在政治、经济、伦理等方面的冲突。
对于《弘明集》,目前已有的研究多注重从考据、宗教史、佛道儒三教关系(史)以及文化学、文学艺术等角度进行发掘和探究。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几个主要方向:(1)研究《弘明集》中著名篇章的考据真伪等问题,如《弘明集》中最著名的篇章之一《牟子理惑论》的作者、真伪、成书年代、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研究。[2](2)研究《弘明集》中所反映的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佛道儒三教的争论,以及“以佛释道”“格义”(即用当时大家比较熟悉的道家或儒家的义理来解释佛教的道理)等现象的研究。(参见陈花艳;黄夕原;谢兴华;蒋玉林;汤用彤;等等)(3)研究《弘明集》的文学价值,如探讨成书背景、选编标准、文风嬗变和论辩艺术,探讨《弘明集》对唐宋论说散文的发展的影响等。(参见孙海洋)(4)也有少量与逻辑学相关的基于《弘明集》的文本的专题性研究,如在研究中国古代常用词“伪”“假”之意义演变时引用《弘明集》中的文献。(参见李贤中)
从逻辑学的视角看,尽管《弘明集》旨在弘道明教,却无意间保留了大量的推理论证实例以及一些关于论证合理性、认知等问题的理论性探讨,是研究中国古代(东汉至南北朝时期)的推理论证模式乃至思维模式的珍贵文献资料,具有巨大的逻辑学研究价值。本文将从文本整体、推理论证模式、论证元理论三个角度出发对《弘明集》的逻辑学价值进行辨析和示例。流传至今的《弘明集》共14卷[3],约14万字,现今发行的较有影响力的《弘明集》译校版本主要有刘立夫、魏建中、胡勇译注中华书局版(2013)、李小荣校笺的上海古籍出版社版(2013)以及日本学者牧田谛亮编校版(1973)等。2018年,国家图书馆出版社还新发行了《宋思溪藏本弘明集》与《宋思溪藏本广弘明集》。本文将以刘立夫、魏建中、胡勇译注的中华书局版为主要研究文本展开论述。
二.《弘明集》的逻辑学价值总览
以下首先从样本的珍贵性、文本的富矿性、开拓研究视野、促进古为今用等几个方面对《弘明集》的逻辑学研究价值作一个整体性的分析。
1.样本的珍贵性
如果作为研究中国古代推理和论证模式的样本来看,《弘明集》所收录的资料相对原始客观、样本来源广泛,十分珍贵。客观指的是僧祐在选取文章时基本保留了文本的原貌,并未在其上多加自己的评论或修改。[4]当然,《弘明集》的目的是弘道明教,选取文献的过程本身就带着立场和主观性以及僧祐对“什么是好”的论辩的理解,但由于逻辑学更关注内容背后的结构,所以文献内容选取的主观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逻辑学的形式化分析所过滤。从样本分布上看,《弘明集》收录了论文、书信、诏令、奏表、檄魔等各类文论186篇:其中东汉2篇、东晋47篇、刘宋39篇、南齐19篇、姚秦10篇、梁朝73篇;涉及作者123人,其中僧人19人,其余多为王公大臣和文人学士,较好地体现了样本的多样性。我们可以对《弘明集》中的推理论证实例进行系统整理,抽象出它们背后的推理与论证模式,并基于这些(统计)数据对中国古代的推理论证乃至思维模式展开比较详尽的分析。本文第三小节将给出对样本进行整理的初步结论。
2.文本的富矿性
除了可以作为研究中国古代推理论证模式的丰富样本,在整理文本过程中笔者发现,《弘明集》中还蕴藏了不少与逻辑学相关的理论性探讨,如对推理与论证合理性、认知及其局限、认知的分类、无穷与时空观等的讨论,与专门的理论学说有所不同,这些讨论散落在论辩文章之中,不过体量却不小。本文第四小节将对以上提到的内容进行示例说明,这些内容中的每一项都可以延展开来进行深入的研究。
3.开拓研究视野
选择《弘明集》作为研究对象,其意义不仅在于为中国古代逻辑研究领域增添一个优质研究文本。纵观20世纪以来中国古代逻辑研究,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先秦诸子的理论和汉传佛教因明。从研究时代来看,《弘明集》的文本资料集中于东汉至萧梁(公元25—557年),晚于百家争鸣的先秦;从研究内容来看,尽管同属佛典,《弘明集》记录了古代中国本土人士关于佛教思想文化的论辩,与因明研究并不相同。在以往的中国古代逻辑研究中,由于主要以逻辑学理论为研究主体,要从古代文献中发掘出与西方逻辑学对等的或者有中国特色的逻辑学理论,学者们主要把目光集中在百家争鸣的先秦。《弘明集》不是专门的理论性著作,而是相当于对古人论辩进行实录的样本集。研究《弘明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通过合适的推理实例探寻中国古代的推理论证和思维模式,这一研究定位和研究思路无形中拓宽了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视野。
4.促进古为今用
研究《弘明集》,还可以有更深层次的考量。对《弘明集》的研究预期可以促进当下日常推理、人工智能等的研究。人类的智能大概可分为理解能力、逻辑能力(包含找规则能力)、计算能力、记忆力等几个维度,如今,计算机在计算能力和记忆能力方面已远远超过人类。但为什么在我们看来,计算机还是没有那么灵活的“智能”?原因之一是人类具有更好的模糊理解能力和找规则能力。而类比正是体现人类的模糊理解能力、找规则能力、进行创造性学习的关键途径之一,也是当下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领域的“卡脖子”问题。《弘明集》文本中包含了不少与类比相关的实例,我们也希望透过对《弘明集》的考察来寻找促进当下人工智能研究的思路。此外,《弘明集》中对认知、时空等概念的深层探讨也将为今天知识逻辑、时间逻辑、空间逻辑等的研究提供灵感。
以上从整体上阐述了《弘明集》的逻辑学研究价值,以下将分别从推理论证模式分析及论证元理论探讨的角度,对《弘明集》中的样本和文本的逻辑学价值作进一步的示例分析。
三.《弘明集》中的推理与论证实例的逻辑学价值
推理是依据一定的规则,由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能够保证从真前提推出真结论是演绎推理的特性,演绎推理是经典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除此之外,人们还经常使用类比、比喻等方法进行推理或说理。应用类比、比喻等方法的推理,前提仅对结论有一定程度的支持。在日常推理中,不同类型的推理经常交织在一起。要想探究人类日常的思维和学习模式,这些推理都需要得到考察和探究。
论证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推理序列;最简单的论证就是只含有一步推理的论证。论辩是人们为了消除争议而展开的论证互动,是论证的进阶版。一个论辩中至少包含着两个论证,为了消除争议,我们还需对这些论证进行比较。基于对《弘明集》文本的整理,我们可以发现《弘明集》中的推理和论证体现了如下特点:(1)论辩者熟练地运用了演绎推理进行论证;(2)论辩中大量使用比喻和类比;(3)《弘明集》所收录的文章呈现出了非常丰富的论辩结构。
1.熟练运用演绎推理
在《弘明集》中所呈现的你来我往的论辩之中,辩论者非常熟练地运用着演绎推理的规则,其中比较常用的有二难推理、假言三段论、归谬法、反证法、对当关系推理等,这些推理都是符合正确的演绎推理的规律。以下仅列举两个示例。
《牟子理惑论》中的二难推理:“为道亦死,不为道亦死,有何异乎?(《弘明集》卷一)这里隐藏了一个省略的推理:追求道会死,不追求道也会死,(或者追求道或者不追求道,)总之都是一死(即没什么区别)。这个推理在现代逻辑的语境中可总结为二难推理,形式化为
《答李交州淼难佛不见形事(并李书)》中假言三段论推理:“其则生疑,疑亦悟本。请当论之,疑则求解,解则能悟,悟则入道,非本如何?”(《弘明集》卷十一)这段话在论证“疑亦悟本”,如果某人有疑问就会找答案,找到答案则会有所悟,有所悟则入道,入道即领悟根源,所以,如果有疑问也会领悟根源。这个推理论证的过程可总结为假言三段论推理,形式化为A→B,B→C,C→D╞A→D。
这些推理论证所代表的是人类在日常论辩交流思考中所秉持或遵守的一些共通的规律。尽管这些形式化的规律是西方的逻辑学总结出来的,但事实上中国古人也一直在使用这些规律。
2.大量使用类比和比喻
除了应用演绎推理,《弘明集》的论辩中还包含了大量的类比和比喻。[6]高频使用类比、比喻等是中国古人的一种思维特点,而《弘明集》所涉的时间段是佛教初传入中国的几百年间,当时,佛法中讨论的诸多现象和理论超出了以往儒家和道家的认知范围,需要跨越认知局限,此时应用类比、比喻等方式来说明和论证佛法是一种自然和可行的方式。以下举一些实例。
《牟子理惑论》中的类比论证:“三皇之时食肉衣皮,巢居穴处以崇质朴,岂复须章甫之冠、曲裘之饰哉!然其人称有德而敦庞、允信而无为。沙门之行,有似之矣。”(《弘明集》卷一) 《牟子理惑论》中的比喻论证:“道与不道,如金比草;善之与恶,如白方黑,焉得不异而言何异乎!”(同上)
类比论证的例子通过与三皇时代的人们进行类比,想得出沙门的仪容举止虽然不符合当时的所谓礼仪,但却和古人类似,是崇尚质朴、敦厚有德行的象征;比喻论证的例子是通过“金比草”和“白方黑”的比喻来论证“道”与“不道”的差异。
然而,对于类比和比喻的实例,本文并没有像演绎推理的实例那样给出精确的形式化表达,原因在于目前对于类比和比喻的研究还没有像演绎推理领域那样有广为接受的成熟结果。如何给出或者是否可以给出类比和比喻论证的精确定义和形式刻画?类比和比喻论证的可靠性的判断是否受到情境的影响?为什么我们认为有些类比或比喻论证是合理的,有些则不合理?如何判定类比、比喻论证的可靠性?这些推理实例将对以上难题的突破有一定参考性作用。如何判定类比或比喻的论证的合理性,其实是当下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领域需要研究和突破的难点。有意思的是,在《弘明集》收录的文章中本身也蕴藏着一些涉及比喻等论证方式的合理性等方面的探讨,在下一节我们将有所说明。
3.论辩结构形式丰富多样
作为研究论证和论辩的优质样本,《弘明集》涵盖了相当多样的论辩形式:设问、对辩、多人一起论辩等形式不一而足。比如《弘明集》所收录的《正诬论》是宾主设问式;《释驳论》是自问自答方式;《答李交州淼难佛不见形事(并李书)》是三人之间的反复论辩;《大梁皇帝敕答臣下神灭论》和《与王公朝贵书并六十二人答》是一人论六十二人附和;又如晋代桓玄在做辅政大臣的时候,曾就沙门是否应敬王者这件事与朝廷八位大臣、部下王谧、慧远法师展开多方辩论;等等。[7]
在非单调推理研究领域,有一个研究分支是可推翻论证(defeasible argumentation,又译“可废止论证”)。这一领域以论证(而不是命题)作为最小研究单位开展研究。一个可推翻论证逻辑系统通常包含五个元素:一个潜在的逻辑、论证的定义、论证之间的冲突、论证之间的打败关系以及论证的状态的定义。(参见张立英;应腾、黄华新;Prakken and Vreeswijk)如何给出这些概念的精确刻画?有没有可以涵盖更多论辩形式的解释模型?《弘明集》中所提供论辩的丰富样本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有一定参考作用。
四.《弘明集》中的论证元理论示例
《弘明集》本身不是一部探讨论证理论的著作。不过,在争论的过程中,论辩者们也无意间“产”出了不少和逻辑学相关的理论性探讨,如论证的合理性、论辩的使用范围、认知分类、认知局限、无穷与时空观,等等,我们把这些问题统称为论证元理论。以下给出一些示例。
1.论证合理性
在往复的论辩中,辩者质疑对方的论证或者为自己的论证进行辩护都属于常规操作,而《弘明集》中也的确出现了不少有关论证合理性的探讨。这些讨论有些体现在对具体论证的反驳之中,有些则是直接的理论层面的讨论,由于演绎推理的合理性的判定标准相对明确,这些争论主要是针对非演绎推理的,其中争论尤其多的是譬喻[8]论证的合理性问题,如为什么要使用譬喻,什么样的譬喻合理,什么样的譬喻不合理等。
关于“为什么使用譬喻”,《牟子理惑论》中有:
问曰:“夫事莫过于诚,说莫过于实。老子除华饰之辞,崇质朴之语。佛经说不指其事,徒广取譬喻。譬喻,非道之要。合异为同,非事之妙。虽辞多语博,犹玉屑一车,不以为宝矣。” 牟子曰:“事尝共见者,可说以实。一人见一人不见者,难与诚言也。昔人未见麟,问尝见者:‘麟何类乎?’见者曰:‘麟如麟也。’问者曰:‘若吾尝见麟,则不问子矣。而云麟如麟,宁可解哉?’见者曰:‘麟,麏身、牛尾、鹿蹄、马背。’问者霍解。”(《弘明集》卷一)
这一段以问答的形式讨论了为什么要使用譬喻:“事尝共见者,可说以实。一人见一人不见者,难与诚言也。”意思是如果都能见到的东西,那当然可以直接说,但如果一人能见到一人见不到,就要通过比喻来解释,比如麒麟,大多数人都没见过,就要借用大家见过的动物们来作比喻。值得一提的是,问者虽然说“譬喻,非道之要”,但随后就使用了譬喻来加持自己的观点:“虽辞多语博,犹玉屑一车,不以为宝矣。”[9]
关于“什么样的譬喻是不合理的”,《难神灭论》中讨论道:“又荣枯是一,何不先枯后荣,要先荣后枯何也?丝缕同时,不得为喻。”(《弘明集》卷九)辩者认为,从时间上说,树木的荣枯是一先一后,而丝和缕是同时的,所以辩者认为两者不可以作比较。
关于譬喻合理性的争论,《新论·形神》中就辩论双方对是否可以用烛火来喻形神存在争议,一方认为不合理,一方则认为合理。
或难曰:“以烛火喻形神,恐似而非焉。……” 应曰:“火则从一端起。而人神气则于体当从内稍出合于外。若由外凑达于内。固未必由端往也。譬犹炭火之赤,如水过度之。亦小灭,然复生焉;此与人血气生长肌肉等,顾其终极,或为炙,或为灺耳。曷为不可以喻哉!”(《弘明集》卷五)
2.论辩的范围
论辩是否有范围和边界?《弘明集》也有关于此问题的探讨。如《沙门不敬王者论》中就讨论了“存而不论”“论而不辩”“辩而不议”的范围和原因。“六合之外,存而不论者,非不可论,论之或乖。六合之内,论而不辩者,非不可辩,辩之或疑。春秋经世,先王之志,辩而不议者,非不可议,议之或乱。此三者皆即其身耳目之所不至。”(同上)“论域”是逻辑学领域非常重要的概念之一,这段文字详细而深入地探讨了“存”“论”“辩”“议”之间的关系,对研究论辩的本质要素非常有帮助。
3.认知分类
由于佛教义理的特点,《弘明集》中同时包含了很多关于“知道”和“相信”的讨论,这些内容对知识逻辑(epistemic logic,又译“认知逻辑”)的研究具有一定参考作用。如《牟子理惑论》有关于“知”“言”“行”三者关联的讨论。“若知而不言,可也;既不能知又不能言,愚人也。故能言不能行,国之师也;能行不能言,国之用也;能行能言,国之宝也。”(同上)而《日烛》讨论了“知”和“信”的关系:“可信而不可寻,可由而不可知。”(《弘明集》卷十三)
柏拉图认为“知识是合理且真的信念”(转引自格勃尔主编,第205页),这一观点对知识逻辑的发展有不小的影响。近些年来,动态认知逻辑研究逐渐活跃起来,《弘明集》中所载的“知”和“信”以及“知”“言”“行”之间的关系与当下知识逻辑研究中主流观点有何异同?是否可以通过形式化方法进一步刻画?这些都是有待深度挖掘的研究课题。
4.认知局限
由于佛理“可以理寻,难以事诘”(《弘明集》卷五),要认知它,经常涉及是否要突破固有的思维和认知局限的问题,所以《弘明集》中有很多相关的讨论。如《答何镇南》中提到:“……盖是一域之言耳,未始出于有封。有封未出,则是玩其文,而未达其变。”(同上)《释驳论》中提到:“夫鄙俗不可以语大道者,滞于形也。曲士不可以辩宗极者,局于名也。”(《弘明集》卷六)“一域之言”“局于名也”都在强调认知的局限问题。
5.无穷与时空观
《弘明集》中还涉及不少哲学相关的概念,这里仅示例和逻辑关联最紧密的“无穷”“时空”等概念。如《明佛论》中关于“时空”与“无穷”的讨论:
今自抚踵至顶,以去凌虚,心往而勿已,则四方上下皆无穷也。生不独造,必传所资。仰追所传,则无始也。奕世相生而不已,则亦无竟也。是身也,既日用无限之实,亲由无始而来,又将传于无竟而去矣。然则无量无边之旷,无始无终之久。(《弘明集》卷二)
《答何衡阳难释白黑论》中有关于“时间”的讨论:“将来未至。过去已灭。现在不住。”(《弘明集》卷三)这些与时空相关的讨论可以给时间逻辑、空间逻辑的研究提供一些启发,而对“无穷”等概念的讨论则可以对集合论等相关的研究有所启发。
五.一些提示
在整理和应用《弘明集》中的素材进行逻辑学研究时,还有一些问题需提请注意。
1.无问“中”“西”
从20世纪初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初创时期起,就有“据西释中”还是“以中释中”的研究理念和方法之争。梁启超等基于初步掌握的西方逻辑理论和因明对《墨经》进行了比较研究,而胡适等以探讨中国古代的固有逻辑及其发展演变为目的,用的是历史分析法。这两种方法被后人分别总结为“据西释中”和“以中释中”。不过,时至21世纪的今天,研究者们的学术背景里已经没有绝对的“西”,也没有绝对的“中”,因此,笔者认为对《弘明集》的研究无需再强调“中”“西”之别。每位学者结合所研内容,发挥自己的专长,能够在学术共同体之间互相交流所得就是得宜之法。
本文对推理和论证的概述主要采用西方逻辑学的语言和概念。一方面,无论做何种研究,我们总要在某种语言体系下进行,而西方逻辑学体系下的推理和论证概念及相关理论在当下来看,是大部分研究者都能够理解并使用着的某种“通用语言”。另一方面,现代逻辑中的形式化方法,作为一种工具,有助于从纷繁的内容背后找出推理的形式和结构,帮助达成本项研究的目标。笔者认为现代逻辑的形式化方法不止局限于表达刻画数学推理的数理逻辑,我们可以尝试用这种方法发现中国传统逻辑中基于类概念的推理、论证和思维模式。
尽管不需再强调“中”“西”之别,但如果能有更多不同学术专长的学者为《弘明集》研究提供更丰富多元的视角和方法,将更有助于真正全面深刻地理解《弘明集》及其逻辑学价值。例如,中国逻辑史领域有不少学者对“推类”进行了系列研究,如果这些学者也加入《弘明集》的研究队伍,则将更有助于全面理解《弘明集》中所体现的中国古人的思维方式。此外,东汉至南朝齐、梁时代也是汉传因明有一定影响的时期,如果在汉传因明领域有所造诣的学者加入研究,将有助于理解汉传因明对《弘明集》的影响。
2.说理与论证
《弘明集》中涉及大量的类比和比喻,但这些方法有时是用于说理,即进一步解释说明一个既定的理论;有时则出现在论证或者论辩的情境中,在研究中需要注意加以区分。如《牟子理惑论》中的“是也,魂神固不灭矣,但身自朽烂耳。身譬如五谷之根叶,魂神如五谷之种实。根叶生必当死,种实岂有终亡,得道身灭耳”(《弘明集》卷一),结合上下语境,这一段话是以五谷的根叶比喻人的身体,以五谷的种子比喻人的神魂,想要说明前一段已经提到并论证过的“身体可以腐朽,魂魄精神依然存在”的观点,这属于比喻说理。[10]而“道与不道,如金比草;善之与恶,如白方黑,焉得不异而言何异乎”(同上)则是通过“金比草”和“白方黑”的比喻来论证“道”与“不道”的差异,这是在进行比喻论证。论证相对来讲是更为纯粹的逻辑学研究对象,说理的成分则更为复杂多元。
3.类比与比喻
在《弘明集》中,类比和比喻论证的例子均大量存在,但涉及论证合理性的探讨则多数是针对比喻(譬喻)的。一般认为,比喻论证是比类比论证可靠性更弱的一种论证,某种意义上,类比论证已经是中国古人默认的一种论证方式之一,但比喻论证并非受到所有人的认同,或者说比喻论证的标准很难统一。为此,比喻(譬喻)论证也就更容易被质疑,因此引发的争论也最多。
不过,以上的解释其实比较“粗糙”。事实上,这个问题背后有很多需要明确或进一步深化的延展问题。比如,我们究竟以何标准判定一个论证是类比,又以何标准判断一个论证是比喻论证?类比和比喻的区别和联系到底是什么?早在西汉时期,《淮南子》中就提出“引譬援类”[11]的说法,“引譬”对应的是比喻(譬喻),“援类”对应的是类比,引譬和援类通常被看作中国古代推类推理的两大类型。(参见董志铁;刘明明;黄朝阳)当下,在语言学和现代逻辑的研究中也已经有一些关于类比和比喻关系的探讨,如《隐喻的逻辑——可能世界中的类比》一书提到:“我们认为大多数(不过不是所有的)隐喻都建立在类比的基础上。”(斯坦哈特,第1页)另有研究从语言学出发,不仅探讨比喻和类比的区分,还关注比喻和类比的复杂融合和双重性等问题。不过,另一个身边的事实是,当今大多数人在判断比喻和类比时所依据的仍旧是自己的直觉,并没有什么明确统一的标准。这一现象表明,在该领域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而对《弘明集》中推理实例的研究也应基于预先设定好的更明晰的类比和喻证的界定。
4.论证之外的因素
在整理推理论证素材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还要注意纯粹的推理论证之外的一些因素。在《弘明集》中所涉的三大主要争论中,因果报应和形神之争是相对比较纯粹的辩论,而夷夏之辨与佛道之争则掺杂着一些辩论者主观立场和利益方面的考量,到了沙门与王权之争则还有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等多角度的背后立场,以及臣下附议君上的先摆立场后“论辩”。比如在本文第三小结提到的《大梁皇帝敕答臣下神灭论》和《与王公朝贵书并六十二人答》是大梁皇帝和六十二位臣子之间的对答,六十二位臣子无一例外地夸赞大梁皇帝的论述,无所不用其极;又如晋代桓玄在做辅政大臣的时候曾就沙门是否应敬王者这件事与多方(朝廷八位大臣、部下王谧、慧远法师)展开辩论,此时他认为沙门应敬王者,但桓玄当上皇帝后为了争取佛教势力,对佛教的态度发生变化,强调指出沙门不用敬拜王者。这些都是在具体研究中要考虑的有趣因素。
结 语
《弘明集》中所辑录的中国古人的真实论辩为研究中国古代推理论证乃至思维模式提供了非常丰富的样本。透过《弘明集》中的样本来考察中国古人的思维模式,这项研究从内容和关注点等方面都与中国逻辑史上以往对先秦诸子理论和汉传佛教因明的研究不尽相同。根据对《弘明集》中文献的整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古人能够非常熟练地运用演绎推理的规律;其二,古人在论辩和说理的过程中大量使用类比和比喻;其三,《弘明集》中富含形式丰富多样的论辩结构;其四,在这些论辩过程中同时包含了很多论证元理论的内容,如论证的合理性、论辩的使用范围、认知分类、认知局限、无穷与时空观等。对《弘明集》的逻辑学考察从研究思路和内容以及研究时段上都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国逻辑史的研究范围,同时,对《弘明集》中类比与比喻、认知等相关的研究对当下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领域将有所启发。对于演绎推理而言,西方逻辑学中已经形成了经典逻辑和传统三段论的逻辑范式,但对于包含非演绎成分的日常推理而言,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还未形成公认的范式,如果能用大家都能看懂的方式率先得出研究成果,必将促进中国古代逻辑和西方逻辑的融合贯通,推进中国逻辑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注 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弘明集》中的推理与论证模式研究”(编号20BZX10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弘明集》的论证理论和实例研究”(编号18ZXB006)的阶段性成果。
[1]在《弘明集》“序”中,僧祐提到:“夫道以人弘,教以文明,弘道明教,故谓之《弘明集》。”(《弘明集》卷一)。
[2]《牟子理惑论》是《弘明集》的开篇,也是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文章之一,关于此篇的真伪有很多的研究,如《四十二章经与牟子理惑论考辩》中孙诒让、伯希和、松本文三郎、胡适、汤用彤、余嘉锡、周一良、福井康顺、周叔迦、李世傑等关于牟子其人其书的考辩(参见张曼涛主编),以及袁名泽对牟子及其《理惑论》的辨伪(参见袁名泽)等。
[3]对于《弘明集》中文章篇数的计算,不同注本计算标准有所不同。如吴远总结《弘明集》中收录了“文论书表五十七篇,加上后序五十八篇”。(参见吴远译释《弘明集》,2019年,东方出版社)《弘明集》中有些讨论涉及同一主题的书信往复,有些注本将其整体算作一篇,中华书局版则按多篇计算。本文的说明基于中华书局版。
[4]在《弘明集》之后,唐京兆释道宣撰《广弘明集》。《广弘明集》通常被看作继承并扩大《弘明集》之书。从选择推理论证的样本角度来看,《广弘明集》中除了编选古今文章,道宣自撰的叙述与辩论的文章编入甚多。
[5]这里及以下几个例子中的符号表达是对示例推理的形式化表达,这些形式化表达基于通常的命题逻辑或传统词项逻辑的语言表达给出,“╞”表示(语义)推出关系。
[6]这里的类比和比喻是当下日常或通用教科书中的用法,不是中国逻辑史研究中讨论的“推类”。在中国逻辑史领域,对于“推类”有不同的理解,如“类推说”“类比推理说”“不是类比推理说”“推类就是推理”等。(参见王克喜)就笔者个人的理解,“推类”是比当下日常或教科书中讨论的类比推理更丰富的推理或思辨过程。因此,本文关于类比的讨论选取了更“简单纯粹的”出发点,即便如此,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已经发现了中国的类比推理相比西方类比推理的特别之处,笔者将另文深入展开相关讨论。
[7]在中华书局版《弘明集》中,《正诬论》见卷一,《释驳论》见卷六,《答李交州淼难佛不见形事(并李书)》是三人之间的反复论辩见卷十一、《大梁皇帝敕答臣下神灭论》和《与王公朝贵书并六十二人答》见卷十、桓玄持沙门应敬王者观点与诸位论辩的文章见卷十二的《与八座书论道人敬事》《八座答》《与王中令书论道人应敬王事》《王中令答桓书》《难王中令》《答桓太尉书》《与王中令书》《重答桓太尉》《桓重书》《重难》《公重答》《桓玄书与远法师》《远法师答桓太尉书》《答慧远法师》。
[8]本文的讨论中譬喻和比喻等同使用,这里因为原文中用到譬喻,就使用了譬喻的说法。
[9]当然,作为设问形式的文章,提问者的陈述可能是真提问的记录,也可能是作者自己编出来的。
[10]这句话的前面是一段论证:“牟子曰:人临死,其家上屋呼之,死已,复呼谁?或曰:呼其魂魄。牟子曰:神还则生,不还,神何之乎?曰:成鬼神。”(《弘明集》卷一)紧随其后此段因而属于论证之后的解释说理。
[11]“言天地四时,而不引譬援类,则不识精微。”(《淮南子·要略》)
本文来自《哲学动态》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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