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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媒体人类学到底给中国传播研究带来了什么”这一问题入手,首先对“媒体人类学”与“媒介人类学”在表述上的差异进行了说明,然后从研究对象、研究视角、理论视野三个方面对媒体人类学给中国传播研究带来的启示进行了回答。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文作者之一的研究经验(主要是相关的理论表达),对“民族志传播研究”所做的理论进行简要说明,该说明也可以理解为“民族志传播研究”对媒体人类学乃至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可能的“回馈”。这样的讨论对于更好地理解学科之间的交融与区隔,彰显中国传播研究的自主性,或许均有一定启示意义。
【作者简介】郭建斌,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唐思诗,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
引言
2022年5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媒介人类学拓宽传播研究视野》的报道。记者在完成这篇报道时曾对本文作者之一做过书面采访,报道中也引用了本文作者之一提供的一些背景资料。受学术报道这一特定体裁以及篇幅等方面的限制,报道仅仅讨论了相关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回到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层面,我们可以这样提问:“媒体人类学到底给中国传播研究带来了什么?”这样的问题更适合以论文的方式来进行回答。类似问题还可以从人类学角度提出,即“媒体人类学到底给中国人类学带来了什么?”这一问题则更适合由人类学研究者去回答。
在西方人类学界,当“媒体人类学”初现端倪时,便有人类学研究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在《人类学及其对大众传媒研究的贡献》(Anthropology and its contributions to studies of mass media)一文中,萨拉·迪基(Sara Dickey)就曾对相关问题进行过讨论。或许是表述的原因,标题看上去似乎落脚点在大众传媒研究,但如果细读文章会发现文章的落脚点其实是在人类学,准确的意思是:在人类学中,到底做了一些什么样的与大众传媒相关的研究?沿着这样的提问思路,从传播研究的角度我们可以问:在传播研究中,到底做了一些什么样的与人类学相关的研究?从中国的学科归属来看,大众传媒研究(或是“媒体/媒介研究”)通常归入传播学的范畴,上述传播研究换成传媒(或媒体/媒介)研究同样成立。由于“媒体人类学”、传播研究在当下已经成为一个相对成熟的研究领域,因此本文以这样的问题表述方式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进行提问。这样的讨论对于正处于学科建制化过程中的中国传播学,在研究视角、经验对象、理论视野等方面,或许会有所启示。
在此还需说明的是,“媒体人类学”“媒介人类学”“传播人类学”等表述从字面上来看更像是从属于人类学范畴,而中国的实际情况是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员绝大多数来自新闻传播学科。若此,在具体的表述上是否应该凸显出一些传播学的特点?关于这一点,本文后面还会做详细说明,这也是本文立足于中文语境来进行讨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 “媒体人类学”和“媒介人类学”
从中国知网收录的文献来看,中文文献第一次出现“媒体人类学”的表述是李飞在2006年发表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是对西方媒体人类学研究的一个综述。此后,李飞在2007年完成的博士论文是中文学术论文中在标题中第一篇使用了“媒体人类学”表述的博士论文。此后,李春霞、彭兆荣、郭建斌等也使用了“媒体人类学”的表述。
在中文论文中,还有研究者使用“媒介人类学”的表述,并且从论文的数量来看,使用“媒介人类学”表述的论文比使用“媒体人类学”的论文更多。同样是在中国知网所收录的文献中,第一篇使用“媒介人类学”表述的文章出现在2012年,第一作者是孙信茹。在过去10年中,孙信茹还发表了多篇关于“媒介人类学”的论文。此外,张放、熊迅、阮艳萍等,也使用“媒介人类学”的表述。
无论是“媒体人类学”还是“媒介人类学”,在英文中对应的表述通常都是“media anthropology”,但在中文表述中为何会有这样的差别呢?如前所述,中文文献中第一篇关于“媒体人类学”的文章,是对西方“媒体人类学”研究的一个综述,作者在文章中并未解释把“media anthropology”翻译为“媒体人类学”的原因。此后李春霞的文章主要也是基于英文文献展开讨论。郭建斌使用“媒体人类学”的表述,与他主持翻译的国内第一套“媒体人类学译丛”直接相关,且使用“媒体人类学”的表述是责任编辑的主意。
国内最早使用“媒介人类学”表述的研究机构应该是2012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媒介人类学研究中心”,该中心的负责人是邓启耀教授。2013年12月4-6日,该中心举办了“首届媒介人类学论坛”,会后出版了论文集。就国内人类学研究领域来看,中山大学的确在国内较早地涉足媒体相关研究。早在2005年,刘华芹就出版了她在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完成的博士论文基础上改写而成的专著《天涯虚拟社区:互联网上基于文本的社会互动研究》。这或许是中国人类学第一篇关于网络社区研究的博士论文,也可以算是中山大学媒介人类学研究最早的相关成果。尽管刘华芹在文章中没有使用“媒介人类学”的表述,而是使用了“网络人类学”“虚拟社区研究”,但均可归入“媒介人类学”的范畴。
从上述情况似乎可以看出一点,如果文献的起点是从英文文献开始的,或者说当讨论西方相关领域的情况时,通常使用的是“媒体人类学”的表述,如李飞2016年的文章,李春霞、彭兆荣的文章,以及“媒体人类学译丛”;如果是基于中国相关的经验现象的讨论,通常使用的是“媒介人类学”的表述,如孙信茹、张放等的文章。郭建斌因为主编了“媒体人类学译丛”,但即便在他基于中国经验现象研究的文章中,也曾使用过“媒体人类学”的表述。
无论是“媒体人类学”还是“媒介人类学”,表述之别的争议其实毫无意义。但就中文语境中的“媒体”与“媒介”含义上的差别,值得做进一步的讨论,尤其是在当下国内新闻传播学科中媒介学、物质性等逐渐成为理论热点的背景下。就“媒介人类学”的表述而言,或许与“媒介学”有某种表面上的关联,因此更容易被更多的人接受;就“媒体”而言,需要打破原来中文语境中使用“媒体”时的一些“先见”(如更多地指向机构),而应该从基础设施、物质性的角度来拓宽中文语境中“媒体”的内涵。
三 对象:拓宽“媒体”含义
对于“媒体人类学到底给中国传播研究带来了什么”这一问题,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媒体人类学”对于“媒体”的理解较之新闻传播学对于“媒体”的理解更为宽泛。“媒体人类学”进入中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拓宽了既往所理解的“媒体”的含义。本文作者之一曾撰文对此做出解释,文章收录于邓启耀教授主编的《媒体世界与媒介人类学》一书中,限于篇幅,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删除了这部分内容,因此有必要再做一简要说明。
结合西方“媒体人类学”研究的相关实践,以及本文作者之一认为在中国开展“媒体人类学”研究值得探究的,“媒体人类学”研究中所说的“媒体”具体包括以下大类:大众传媒、新媒体、“原住民媒体(indigenous media)”、“小众”媒体、“原生”媒体。前四种媒体形态是“媒体人类学”研究中已经涉及的。大众媒体与新媒体无需解释,这也是新闻传播研究中通常所理解的“媒体”。所谓“原住民媒体 (indigenous media)”,是西方从事“媒体人类学”研究的学者发明的一个术语,说它是一种媒体形态,似乎不妥。就早期人类学研究者所涉及的这类媒体而言,其实是大众传媒。简单地说,“原住民媒体”指的是政府为加拿大的因纽特人、澳大利亚的原住民提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让他们自己生产媒体内容,并对原住民进行播放,甚至通过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在中国台湾,也有相应的媒体实践,有相关学者进行过类似研究。至于“小众”媒体,是相对“大众传媒”而言提出的一种表述。如人类学研究者路易莎·施恩(Louisa Shein)对生活在美国的苗族(Hmong)对于自己生产和消费的媒体的研究,珍妮·邱(Jenny Chio)对中国贵州乡村由当地人自己拍摄、制作并在市场上出售的“乡村影碟”(village videos)的研究,等等,均属于“小众”媒体。至于“原生”媒体,这是本文作者之一沿着“媒体人类学”研究的思路进行思考时提出的另一种媒体形态,“指的是那些在某个特定的社会或群体中人们自己发明的同样具有信息传递功能的媒体。如中国云南的景颇族青年用来传递爱情信息的‘树叶信’、中国云南的独龙族曾经使用过的用来传递信息的‘木刻’、中国佤族使用的‘木鼓’等等”。
从以上“媒体人类学”对于媒体的理解来看,其含义较之国内新闻传播学科对于媒体的理解要宽泛得多。虽然在国内新闻传播学科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的《理解媒介》也是一本耳熟能详的著作,在麦克卢汉看来,口语词、书面语、道路与纸路、数字、服装、住宅、货币、时钟、印刷品、滑稽漫画等等,均属于“媒介”(或媒体)的范畴。即便是在国内新闻传播学另一本较为畅销的《对空言说》中,作者对于媒体(或媒介)的理解同样也是十分丰富的。在彼得斯(John DPeters)看来,坟墓、象形文字、拼音文字、钱币、教堂、电话、唱机、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电脑、因特网、多媒体、虚拟现实等,均具有媒介(或媒体)的意义。更不要说目前国内新闻传播学科对于媒介学的讨论。但问题在于这些均是理论层面进行的讨论,就国内新闻传播经验研究的主流而言,对于“媒体”的理解,主要还停留在“大众媒体”和“新媒体”两类媒体形态上。并且,无论是对于“大众媒体”还是“新媒体”,更多关注的是媒体内容,很少涉及媒体本身。
四 视角:从“客位”到“主位”
在人类学中,“客位”与“主位”是一个常识性问题。所谓“客位”,也称为“比较者的视角”;所谓“主位”,也称为“参与者视角”。简单地说,“客位”即“旁观者视角”,“主位”即“局内人视角”。
在既往传播研究中,尤其是“效果研究”,基本上是一种“客位”的视角。部分“受众研究”虽然也意在凸显“受众”的地位,甚至有国内学者提出了“受众本位论”的观点,但是若用人类学的标准衡量,“受众研究”还算不上是“主位”视角。
即便是像戴维·莫利(David Morley)等人所做的“受众民族志”研究,虽然已有了一点“主位”的意味,但并不十分彻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主要是基于莫利等人所做的“受众民族志”与同期英国人类学相关研究的比较。更具体一点,可以将戴维·莫利的《〈全国新闻〉:电视与受众研究》与同属于英国文化研究重要代表人物的保罗·威利斯(Paul Willis)的《学做工:工人阶级子弟为何继承父业》进行比较。从这两本书首次出版的时间来看,《〈全国新闻〉:电视与受众研究》是在1978年出版的《日常电视:全国新闻》和1980年出版的《全国新闻:受众研究》两本书的基础上于1999年合编而成。《学做工:工人阶级子弟为何继承父业》一书初版于1977年。在出版时间上,二者并无太大差别。对于戴维·莫利的研究是否可以称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志(或者说这本书是否是“受众民族志”的开山之作),本文作者之一在《〈全国新闻〉:电视与受众研究》的中文版推荐序中也做过说明,相较于《〈全国新闻〉:电视与受众研究》,保罗·威利斯的《学做工》显然是一种更为彻底的“主位”视角。
反观那些由人类学研究者所完成的媒体人类学研究,或许这种“主位”视角已经成为了“共识”,无需多讲。但是对于传播研究而言,尤其是那些基于“客位”视角的研究,“主位”视角的引入,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当然,由于媒体人类学所涉及的“媒体实践”(这一点后面再讨论)的情况较为复杂,所谓“主位”,既可能是媒体使用者,也可能是媒体内容的生产者或发布者,由于媒体内容的生产、发布还涉及相关的管理者,因此媒体人类学中“主位”问题较之传统人类学更为复杂。
在这里想补充说明的一点是,“媒体人类学”在西方人类学研究中出现,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大约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表述危机(crisis of representation)”。这种“表述危机”的内涵极其丰富,其中一点与媒体相关。正如马尔库斯(George EMarcus)等人在谈及民族志或历史叙事中虚构手法的应用时,认为“最为精致的讨论是在新闻学当中发展起来的”。大众传媒作为一种通俗文化的代表,在既往人类学研究中很难入人类学研究者的“法眼”。但是在应对“表述危机”时,那些不被既往人类学研究者所关注的媒体,也进入了人类学研究者的视野,进而使得“媒体人类学”作为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在人类学中有了一席之地。这一点在西方媒体人类学研究的历史中同样十分清楚。由此可表明人类学的开放性,所以“表述危机”,其实并非仅仅是人类学面临的问题,而是很多人文学科共同面临的问题,只不过人类学研究者直面问题,其他学科“沉默不语”而已。
五 视野:从“窄”到“宽”
人类学中对于整体性的强调同样不是新鲜话题,正如奥莫亨德罗(John Omohundro)所言:“人类学家之所以思考整体性问题,是因为人们绝大部分毫无意义或貌似不道德、不实际的所作所言,只有在更大的文化背景下考察,才能显出真正的含义。”或许正是在这样一种整体性驱使下,西方媒体人类学研究在发轫之时,就较好地秉持了这一整体性视野。1946年至1947年美国人类学研究者豪腾斯·鲍德梅克(Hortense Powdermaker)针对好莱坞所进行的“媒体人类学”开创性研究中,从具体的研究对象来看,几乎涉及了电影产业链上的每一类人,包括剧作家、制片人、导演、演员、舞台设计者、灯光师等。
基于媒体人类学相关研究的梳理,本文作者之一曾经对媒体人类学做出过如下界定:“媒体人类学是对与媒体相关的社会实践的民族志研究”。更进一步,也可以说媒体人类学是一种关于“媒体实践”的研究,这种“媒体实践”包括了媒体及其媒体内容的生产、传输以及消费,或者借用学者对媒体人类学讨论的相关表述,既包括“显在的媒介化实践”,也包括“潜在的其他实践之媒介化方面”。这里所说的“显在的媒介化实践”,如果从媒体使用的角度来看,即看电视、看电影、听广播、上网等具体的行为;至于“潜在的其他实践之媒介化方面”,如果要解释得较为形象,比如人们在闲谈中讨论一部电视剧,虽然在讨论这部电视剧时人们并没有在看电视。在所谓“媒介化社会”,“潜在的其他实践之媒介化方面”大量充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均是媒体人类学研究者会去关注的。或许有人会说,这难道不是传播研究中所讲的“媒介效果”吗?实际上这不仅仅是一个“效果”问题,对于“潜在的其他实践之媒介化方面”的研究,按照人类学研究的通常路径,需要对其更为丰富的社会文化意义做出阐释。
媒体人类学对于“媒体实践”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也进行了较大的拓展,最为具体的体现,便是“多点民族志(multisited ethnography)”。该方法虽然不是由从事媒体人类学研究的学者提出的,同时,如前所述,“多点民族志”的提出同样是基于1980年代西方人类学界所讨论的“表述危机”。但是马尔库斯在提出“多点民族志”时曾明确写道:“多点民族志出现在一个新的交叉学科领域,包括媒体研究、科学和技术研究,以及广义的文化研究”。此后的媒体人类学研究虽然对该方法也有进一步讨论,但从具体的研究实践来看,基本上遵循了“多点民族志”的路径。如美国人类学研究者里拉·阿布-卢赫德(Lila AbuLughod)对于埃及电视的研究,除了对电视观看者进行了长期的参与观察外,还对电视节目的生产者,甚至是某些电视剧剧本创作者也进行了访谈。作者甚至把她所做的民族志研究称为“国家的民族志”。这样一种研究方法上的变化,同样也体现了媒体人类学研究一种较为宽泛的视野。
在传播研究中也有学者提出过类似的问题。如传播学者丹·席勒(Dan Schiller)在《传播理论史:回归劳动》一书中提出要把“传播”导入“社会”,去考察“传播系统与政治、经济的系统相互依存”。虽然在理论层面已经把问题讲清楚了,但是在具体的传播研究中,尤其是在经验研究中,传播研究还更多地停留在媒介内容及其效果方面。
除了上述整体性、“多点民族志”之外,从事媒体人类学研究的相关学者也提供了一些新的理论视角。如布莱恩·拉金(Brian Larkin)的《信号与噪音:尼日利亚的媒体、基础设施与都市文化》一书,从标题上就可以看出,基础设施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这一理论视角现在也逐渐被从事传播研究的学者采用。
在文化取向的传播研究中很多理论资源直接来自于人类学,虽然这些人类学理论并非由从事媒体人类学研究的学者们创造,但是由此可见,即便是某些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理论也在不断地拓宽传播研究的理论视野。西方从事媒体人类学研究的绝大多数是人类学研究者,相信他(她)们对于这样一些理论资源同样也是熟悉的。
人类学理论对于传播研究的贡献,最为突出的莫过于“仪式”理论,在这一理论的启发下,戴扬(Daniel Dayan)和卡茨(Elihu Katz)完成了《媒介事件》,詹姆斯·凯瑞(James WCarey)则是在该理论的直接启发下提出了“传播的仪式观”,库尔德里(Nick Couldry)也对“媒介仪式”进行过较为系统的讨论。
六 媒体人类学研究的中国实践:
民族志传播研究
如前所述,在目前的中文相关研究中,主要有“媒体人类学”“媒介人类学”两种表述方式,此外,还有“传媒人类学”“传播人类学”等表述,从事相关研究的研究者绝大多数来自新闻传播学科。无意强调学科区隔,而是为了更好地凸显此类研究的学科特点,本文作者之一还使用另一种表述,即“民族志传播研究”。在中文文献中,使用这一表述的相关成果极为有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表明目前对这一表述的接受度很低。但在中文的相关研究中,“民族志传播研究”或许是与“媒体人类学”“媒介人类学”最为接近的领域,虽然“民族志传播研究”的含义远远广于“媒体人类学”(或“媒介人类学”)。本文作者之一曾对此做过较为全面的文献综述,不再赘述。“民族志传播研究”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彼时中文文献中还未出现“媒体人类学”“媒介人类学”等表述,但相关研究人员在受到了人类学(还不是媒体人类学)方法、理论的启发后,开启了“民族志传播研究”的相关实践。随着21世纪初西方媒体人类学的相关理论传入中国,国内研究者才意识到其研究与西方媒体人类学研究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在表述上就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了“媒体人类学”(或“媒介人类学”)的表述。
虽然“媒体人类学”给传播研究带来上述种种启发,但是国内从事“民族志传播研究”的研究者并非完全与西方媒体人类学(甚至是人类学)研究者亦步亦趋,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探索,在某些方面已有了一些自己的理论表达,这些理论表达或许与西方人类学(也包括媒体人类学)理论之间形成某种对话。由于本文作者之一在此方面做过一些努力、尝试,因此在本文中,主要结合本文作者之一的某些研究案例来进行具体说明。在此需要特别声明的是:这绝不是说只有本文作者之一进行了这样一些理论上的尝试,只是因为自己对自己所做的东西讲得更为清楚一点罢了。
对于中国“民族志传播研究”的基本情况,由于本文作者之一已经做过相关综述,不再赘述。此处主要结合本文作者之一在过去20年中所完成的两个研究案例——“独乡电视”与滇川藏“大三角”地区“流动电影”研究,并结合相关的理论表达来进行讲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可以理解为“民族志传播研究”对媒体人类学,甚至是人类学的一种理论上的“回馈”。
(一)“在场”
“在场”是本文作者之一在“独乡电视”与滇川藏“大三角”地区“流动电影”两个研究案例中所使用的一个操作性概念,其具体含义是:由特定的大众传播制度及其相应实践所构筑的媒介时空中的一种“结构化”存在及其象征意义。“在场”概念,也可以说是中国“民族志传播研究”“自产”的一个“理论”。
本文作者之一完成的上述两个研究案例所采取的研究路径均是较为典型的人类学的路径,或者说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研究。除了上述含义,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在场”也有研究者“在场”的含义,即人类学中的“参与观察”。正是基于较为深入的“参与观察”,作者意识到既往相关的理论、概念难以对相关现象做出较为妥帖的解释,经过较长时间的阅读、思考,才形成了“在场”的表述。本文作者之一首次提出“在场”概念的文章发表于2008年,如前所述,中文文献中已经开始出现“媒体人类学”的表述,但是作者并未套用这一表述,而是沿用了自己此前的表述习惯,表述为“民族志视角下的电视观看活动”。这样一种“民族志”的表述,其实是从本文作者之一2003年完成的博士论文就一直延续下来的。当然对于这样一种表述的“固执”,就当时的实际情况而言,是对西方媒体人类学知之甚少。现在看来,这种“无知”也并非完全是坏事,如果一头子扎进某种“学”中,或者说被各种各样的“学”弄得晕头转向,也未必是好事。
(二)“媒介仪式”
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期间,本文作者之一刚好在“独乡”做田野调查,在奥运会开幕的当天,对当地人如何观看奥运会开幕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观察。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媒介仪式中的“家-国”重构与游离——基于中国西南一个少数民族村庄田野调查的讨论》一文。从标题的表述可以看出,文章是从“媒介仪式”的理论视角入手对这样一种特定的电视观看活动进行考察。但这篇文章中的“媒介仪式”,与库尔德里所说的“媒介仪式”有较大差别。关于这两者的差别,本文作者之一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过说明,不再赘述。这篇文章虽然涉及了人类学研究的传统议题——仪式,但是作者并未沿着传统人类学研究过程分析的路径,而是认为“媒介仪式”的研究应该转向“空间维度”。在国内民族志传播研究早期,有研究者从仪式视角对电视观看活动进行过考察,其所采用的还是人类学仪式研究过程分析的路径。这样的路径并非完全没有意义,但是若仅仅只是从这一路径进行考察,更像是对人类学仪式理论的一种“套用”,这种“套用”对于拓宽既往人类学仪式研究的理论视野并无太大贡献,甚至会被从事人类学研究的学者认为是一种“拾人牙慧”。那些经由现代传媒所建构起来的“媒介仪式”,最为突出的变化之一是在“空间”方面,因此对于“媒介仪式”的考察,关注点应该转到“空间维度”,唯有这样,方能有拓宽既往人类学仪式研究理论视野的可能。
(三)从“效果研究”到“意义阐释”
在既往中文传播研究中,“效果研究”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一旦涉及传播研究,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沿着“效果研究”的思路提问。这种“效果研究”的思路,用詹姆斯·凯瑞所区分的两种传播观来看,属于“传递观”的范畴。正如凯瑞所言:“在我们思想的最深处,对传播的基本理解仍定位于‘传递’这一观念。”
本文作者之一在对“独乡”的电视观看活动相关田野资料进行整理时,深深感觉到如果仅仅从“效果研究”的角度提问,势必会对那些十分丰富的田野资料形成某种“裁剪”,最终只剩下某些对于“效果”而言并不十分充足的“证据”。例如,本文作者之一在“独乡”调查期间,几乎每天晚上,房东的父亲都会到房东家看电视。房东的父亲不懂汉语,每次来看电视,他都在电视房里找一个偏僻的角落,安静地坐在那里。有一段时间房东家的电视房兼小卖部拆除,电视机搬到了火塘边。火塘是独龙族十分重要的日常生活空间,在电视进入之前,独龙族的火塘四周,有着较为严格的座次之分,最为重要的位置,是属于家里年长的老人的。电视机进入之后,几乎完全改变了这一空间格局,此时,电视机成为中心,火塘则被“边缘化”了,有时因为电视节目精彩,人们完全专注于看电视,连火塘里的火熄灭了,也无人理会。一段时间后,本文作者之一好奇地问了房东的父亲一个问题——你为什么每天都来看电视?房东父亲轻描淡写的回答,则让本文作者之一感到震惊。他说:“每天晚上家里的人都来看电视了,我一个人待在家里感觉孤单。”也就是说,他之所以每天来看电视,是希望和大伙儿待在一起,这样不会感到孤单。这种基于田野观察所得到的资料,很难从“效果研究”的角度去进行回答,虽然“避免孤单”也可以理解为某种“效果”,但是这种“效果”与既往“效果研究”中所关注的媒介内容并无直接关系。
既然从“效果研究”的角度提问的问题空间十分狭窄,那么换一个角度提问是否能“柳暗花明又一村”呢?答案是肯定的。新的提问角度,如果使用问题表述,即这些电视观看者的电视观看活动到底具有怎样的社会文化意义?一些“独乡”的当地人听不懂电视上的话,他(她)们来看电视也并非奔着电视节目的内容而来的,有的是像房东的父亲一样为了“避免孤独”,有些则是来房东家的小卖部买东西,有的则是来和房东商量某个事情,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活动本身具有十分丰富的意义。在本文作者之一此后所做的滇川藏“大三角”地区的“流动电影”研究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很多人去看电影并非是奔着影片内容而去。基于上述田野观察,本文作者之一曾对此提出了明确表述,认为这类研究均属于一种“意义阐释”。
以上几个方面,仅仅是结合本文作者之一多年从事民族志传播研究中的某些理论思考进行的一个简要的举例式说明。上述例子自然不能代表国内民族志传播研究的全貌。但是从以上的说明中,读者或许也可以看出国内从事“民族志传播研究”的研究者们的一种“独立思考”。这样一种思考对于夯实国内“民族志传播研究”的理论基础,甚至是对“媒体人类学”,乃至一般意义上的人类学研究,或许也有某种“回馈”的意义。
本文是在2022年5月19日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组织的一次线上讲座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感谢西北师大传媒学院张丽华老师的邀请,以及陈旭红老师的主持。
(责任编辑:游丹怡)
原文刊载于《新闻春秋》2022年第5期
此处参考文献从略
kap研究(kap研究发表SCI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