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考试招生院,山东省考试招生院官网
记者 巩悦悦
2月1日,山东省招考院发布公告称,参加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是已完成山东省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应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每天9:00—18: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其中,参加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非退役军人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如需更改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须于2月4日前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更改申请,逾期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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