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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据信息平台披露,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双双被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元):458112.0000、案号:(2022)鲁0705执290号、立案日期:2022-02-08。
据平台公示,该执行为同一执行案件。在2021年9月30日,两家医院曾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同一原告起诉。
据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双公示显示,2021年潍坊市中医院就因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多次被处罚。
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医方败诉有哪些主因
日前,有媒体对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做了整体的数据收集,筛选出1924份二审法院判决书。2021年,医方因未尽注意义务、延误治疗而败诉的案件依然处于第一位,占比为42%;其次是未尽告知义务,占比为22%,与去年相比占比变化较大,增加了3%。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患者的法律意识提升有关;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对告知义务的履行仍存在“形式主义”。病历问题仍然是医方败诉的第三大原因,占比10%。
关于医务人员告知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对《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进行了修改完善,将其中的“说明”改为“具体说明”,将“书面同意”修改为“明确同意”。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具体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这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一般应尽的义务。
除此以外,如果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如果向患者说明情况将加重患者心理负担,不利于治疗的,就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来源:综合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健康报、爱企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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