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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组织领导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各学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4.审批各学部(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小组

各学部(学院)须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复试

(一)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笔试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

(二)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5月开展复试。各学部(学院)复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安排,由各学部(学院)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比例为120%—140%(不含调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信息发布

各学部(学院)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至少在复试前五日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五)复试资格审查

学部(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报考阶段已经向我校提交证明的不用再次提交。

5.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扫描件或照片。

2.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者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之前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报考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部(学院)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第二阶段:

1.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外语能力测试由复试小组(相关语种不少于5人)负责实施。考生使用初试外语语种进行口头测试,复试小组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外语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3分钟,满分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各学部(学院)外语能力测试使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集中进行,各单位外语能力测试均结束后再进行复试其他考核环节。

第三阶段:

1.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进行个人汇报。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应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共计不少于6分钟,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分为抽题作答和提问作答两部分。抽题作答环节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考生抽选题目,进行口头作答。提问作答环节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累计不少于11分钟,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特殊类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各学部(学院)可针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制定考核标准,上报研究生院审议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组提交说明材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可对考生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复试特殊专长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低于120分、或外语能力测试缺考、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全程记录

由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

2.建立双查验、三随机、四对照工作机制

双查验:

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双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三随机:

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对照:

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十)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进行面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复试系统:采用主副两套系统同时进行面试。主系统为大连理工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考虑到手机屏幕小、来电阻断等问题,原则要求使用电脑登录,摆放于考生正面;副系统为视频会议软件,主要用于云监考及备用,可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

2.设备配置基础要求:电脑1台和手机1部。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面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电脑,需要另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可正常进行QQ、微信视频通话功能。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WINDOWS 8及以上版本(苹果操作系统亦支持)。需要提前下载安装chrome浏览器最新版。下载地址:https://www.google.cn/intl/zh-CN/chrome/。笔记本电脑请提前充好电,或直接插上电源使用。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很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提前将无关电脑程序全部关闭,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手机为智能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

3.复试环境要求:考生需要在封闭安静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需保证房间内网络信号质量满足视频通话需求。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时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

4.设备摆放要求: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电脑作为远程面试主设备,需要正向面对考生,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视频中考生界面底端始终不得高于腹部,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登录视频会议系统的电脑或手机作为远程面试云监考及备用设备,摄像头需摆放在考生侧后方(与考生后背面成45°角),能够全程拍摄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5.个人仪表要求:复试过程中,大连理工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6.复试过程中,连接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7.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网络面试设备及平台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

调剂

(一)调剂考核形式

2020年学校各专业调剂考核均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具体要求参照复试执行。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与初试成绩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3个专业。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流程

1.优先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进入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和拟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初试成绩要求。

2.经调剂后合格生源仍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向学校申请再次调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选择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拟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调剂。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进行校外调剂。对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二次调剂后合格生源仍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需向学校特殊申请校外调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选择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拟调剂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调剂。

4.调剂到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考生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

(四)调剂具体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各学部(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各学部(学院)回复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结果不得超过考生报名后36小时。

3.调剂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如调剂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拟调剂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体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录取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2%,复试成绩权重为39.8%。

2.各学部(学院)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3.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4.由于特殊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填写《保留资格申请表》,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至2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0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2020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特殊类加分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印发有关取消入学资格正式处理文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信息公开

1.各学部(学院)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复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监督与复议

1.各学部(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导组,各学部(学院)督导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其他

1.对于因经济条件限制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经考生申请,我校核实后可提供合理资助。有需要的考生须于5月4日前将申请书和生源地街道(乡镇)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liuyihang@dlut.edu.cn。如有其它不可抗力致考生无法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请于5月4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liuyihang@dlut.edu.cn,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逾期未收到申请将视为具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条件。

2.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5.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大工研发〔2019〕12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7.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8.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考试科

联系电话:0411-84708338

联系邮箱:liuyihang@dlut.edu.cn

传 真:0411-84706411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大楼610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4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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