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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5月12-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8分,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3:1。复试考生人数=导师招生计划×3。
上线考生人数超过复试考生人数时,根据复试考生人数在报考同一导师的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上线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复试考生人数时,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导师有招生计划但没有上线考生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可从相关专业的其他导师上线考生中调剂。接收调剂考生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择优办法可参考考生的初试成绩、科研、获奖等情况进行选拔。调剂人选的确定应征得调入导师、调出导师及考生本人的同意。
学院负责公布调剂缺额等信息,5月10日前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调剂复试比例不超过3: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缴纳复试费
复试考生务必查看《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说明》(附件1),并于5月11日12:00前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 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费标准为12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四、面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面试由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招生时确定导师的,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招生时不确定导师的,复试小组成员平均打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五、思想政治情况考核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结果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后(附件3)。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七、总成绩核算办法
(一)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八、录取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初试两门业务课总成绩均相同时,通过复试小组投票的方式决定考生的最终排名(复试小组人数为偶数时,随机抽签减少1人后投票,不投弃权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12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
九、其它
(一)复试名单确定后由各学院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具体事宜考生可与相关学院联系。
(二)教育博士的具体复试录取办法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制定,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四)有关招生政策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五)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6日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费缴费说明
2.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
4.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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