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杨艾琳
7月29日,本报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获悉,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理工二号楼2·26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2月26日,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理工二号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光明新湖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理工二号楼“2·26”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进行高处作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征。专业分包单位为上海企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俞起时。劳务分包单位为上海陆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洪。
▲屋面事发点整体勘查图 (远景)
▲屋面事发点整体勘查图 (近景)
经查明,2023年2月26日,早上7时许,上海陆晟公司杂工班长石年义按照上海陆晟公司现场负责人许秀山的安排带领组员黎书某和肖伟春到理工二号楼7楼屋面进行墙面开裂修补作业,黎书某带了角向磨光机,肖伟春携带了设备开关箱,石年义带了刮腻子的泥刀,来到7楼屋面西侧电梯机房处开始修复墙面裂缝,黎书某站在脚手架平台,打磨墙面。
9时许,石年义开始站在脚手架平台给打磨过的墙面刮腻子,黎书某和肖伟春下到地下室去找梯子,找到梯子后到7楼屋面东侧电梯机房处修补墙面裂纹。黎书某负责打磨墙面裂纹,肖伟春负责在下面扶铝质人字梯(梯子大约有4米高)。9时52分许,黎书某穿着反光背心、戴着安全帽 (未佩戴安全带)跨坐在铝质人字梯上,打磨完墙面裂缝后转身准备下铝质人字梯,从第二踏板下到第三踏板的时候 (从上往下数) ,踩空从梯子上跌落到地面。
事故发生后,黎书某被立即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月26日23时06分宣布死亡。
▲事发点现场地面血迹勘查情况
▲铝质人字梯现场勘查图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黎书某在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情况下,使用不符合作业要求的铝质人字梯进行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六个方面:
上海企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上海陆晟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墙面维修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2.上海陆晟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排未取得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许秀山任理工二号楼修补工程上的实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存在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未安排专门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管理。
3.上海企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组织制定维修作业岗位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4.上海企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组织制定维修作业岗位操作规程;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上海陆晟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上海陆晟公司在理工二号楼修补工程的实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许秀山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排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黎书某进行作业。
调查组认为,许秀山,上海陆晟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排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黎书某进行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方洪,任上海陆晟公司主要负责人,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夏欢,任上海企筑公司安全管理员,未组织制定维修作业岗位操作规程;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宋铭华,任上海企筑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维修作业岗位操作规程;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陆晟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企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中山大学对本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参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建议中山大学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相关落实情况报光明区人民政府备案。(文|中国基建报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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