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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一、招生项目及名额
2023年计划招收田径、足球、武术、乒乓球项目共计30人,各项目招生名额如下:
说明:足球项目统考录取限招湖北省考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田径项目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近五年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
(二)足球项目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近五年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近五年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注:不接受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报名。
(三)乒乓球项目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近五年全国比赛前八名,或省级比赛团体前两名或单项前三名。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近五年全国比赛前八名,或省级比赛团体前两名或单项前三名。
注:不接受参加过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联赛及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不包含预赛)、全运会的运动员(包括注册、报名和参赛)报名。
(四)武术项目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近五年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队员。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近五年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特别提示:
1.报名条件中的比赛范围
全国、国际比赛: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举办的比赛;
(2)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
(3)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青少年各单项及以上比赛或全国各单项协会主办的比赛;
(4)教育部组织承办或组(团)队参加国际中学生体育比赛;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承办或组(团)队参加国际中学生体育比赛。
省级比赛:
(1)以各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比赛;
(2)各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承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
(3)各省体育局或各单项协会主办的全省青少年各单项及以上比赛。
2.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2023年2月22日。
3.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的运动等级证书授予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前。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23年2月23日9:00至2月28日17:00登录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所填写测试项目须与本人等级证书上测试项目一致。如出现两个或多个级别和小项证书,以最新的项目为准。报名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标注有“文化课单考”的专业(项目),文化课高考的考生选择标注有“文化课统考”的专业(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确认后不得修改。
2.报考“文化课单考”的项目的考生应同时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报名文化课考试。报考足球、武术项目、乒乓球、田径的考生需在该平台报名专业测试,报名方法、测试时间以该平台要求为准。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名单于3月10日前在湖北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录取办法
1.我校将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专项测试成绩(足球、武术、田径、乒乓球项目以体育总局科教司举办的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为准)、文化课成绩和我校建队需要,分项目按测试成绩排序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名单。
(1)统考录取
①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②对于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的考生,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或高水平运动队对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单独录取
①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申请文化课单独考试组,田径、足球、武术、乒乓球项目参加全国统一测试。
②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专项成绩(分项目)择优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凡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的考生,还必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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