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研究生读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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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的政策依据及适用对象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发〔2019〕45 号);

2.《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科发〔2020〕10 号)。

适用对象: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的具体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晋升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 2018 年以来未经市级临床医学中心认定,直接认定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晋升为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包括省部共建中心、国家分中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的申请条件

1.承建单位为济南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或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二级医院;

2.具备一流诊疗设备、相当规模的门诊及住院量,有开展高精尖医疗技术研究的基础条件,且已建立覆盖市、区(县)、镇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

3.技术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位居市内前列,在解决重点医学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提升卫生健康保障水平等方面作用显著;

4.承建单位具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等),能够为筹建的临床中心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和伦理审查条件(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优先申报);

5.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保障临床中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协同单位之间权责利明确,设有省内外同行知名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的所需材料

1.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2.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3.承建单位与协同创新网络成员单位的共建协议;

4.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专职科研助理、专职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5.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要成员及团队业绩证明材料;

6.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7.承建单位经费投入的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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