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备考: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相同点

法硕备考: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相同点

  法硕具体的知识点内容,也是大家备考的重点。在实际的积累中,到底这些知识内容是什么?如何更好的来积累练习?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知识点20——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1、相同点:

  (1)从认识因素看,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从意志因素看,都不排斥危害结果发生。由此说明和决定了二者都具有故意的性质。

  2、不同点: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假如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还执意为之造成该结果,那么合理的认定是行为人对该结果持希望态度,具有直接故意。

  (2)从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凭事态发展。

  (3)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也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法硕备考: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相同点”,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本频道的持续更新!

.xqy_container .xqy_core .xqy_core_main .xqy_core_text{height:auto !important;}

法硕备考: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相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