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知识点介绍:民法中监护的类型及特点

法硕知识点介绍:民法中监护的类型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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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与意定监护等不同的类型。

  (1)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与对不能辨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监护。

  (2)指定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或者都要求担任监护人,或者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由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3)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4)协议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确定由其中一人或数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5)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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