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及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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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22﹞5号)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孟康等130人为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如下:

  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决定开展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保证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具备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临床工作者为培养对象,以德业双修、医文融合、理术并重、医药兼通为主线,通过为期3年的经典研修、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素养提升,培养一批医德医风好、理论功底深厚、医术精湛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二、培养人数

  计划60名。

  三、遴选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六)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河北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遴选。同时,本项目往届培养对象和已申报全国第七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遴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全省中医药理论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五、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说明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局),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审核汇总后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研修内容、方式与要求

  研修项目以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为主,根据各学员不同专业特点和条件,分别确定具有特色的研修计划。

  (一)读经典——研习中医药经典理论

  1.内容。研修学员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并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实际情况,泛读相关的中医药古籍,夯实中医药理论基础,掌握中医药经典著作理论精髓,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

  2.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研修学员制定读书计划,在指定的中医药医籍书目(附件5)中选择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和泛读6部以上中医药古籍,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以中医四部经典、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培训。

  3.要求。研修期间至少参加40天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撰写中医药经典著作读书笔记36篇、中医药古籍学习体会36篇,撰写3篇以上学习中医药经典著作并运用于临床实践的论文,1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主讲不少于6学时的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

  (二)做临床——强化中医临床实践

  1.内容。研修学员结合现有临床岗位进行临床实践,将研修学习成果应用于本人的临床实践,提高临床疗效和解决本专科危急重症及疑难病症的临床能力。开展相关中医临床研究,提高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科研能力。

  2.方式。在本单位坚持临床实践;在3个以上全国或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行游学。

  3.要求。在全国或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游学和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并结合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撰写心得笔记。完成60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医案(包括10份跟师临证医案),公开发表反映本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的论文或专著1篇(部)以上。

  (三)跟名师——传承名师学术经验

  1.内容。拜3位以上国医大师、全国或省级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为师,学习名老中医药专家医德医风,领悟和继承其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

  2.方式。研修学员通过跟师临床为主、结合访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本项目专家指导组,对研修学员进行全程指导。

  3.要求。跟师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整理跟师临证典型医案10例以上,撰写跟师学习心得,完成3篇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综合报告。

  (四)强素养——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1.内容。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药知识、科研方法和其他相关知识,熟悉中医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关系及相互影响,提高人文素养,提升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能力。

  2.方式。委托省内外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依据培养基地的特色优势,将中国传统文化、中药知识、中医药流派、健康产业相关政治经济学、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作为模块,通过精品讲座、精英论坛、考察调研、情景教学等多种形式组织研修学习。

  3.要求。素养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达到培养基地制定的相关学习要求。学习健康中国战略以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治经济理论,提升大局观念和拓展宏观视野。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知识或技能,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掌握常用中药饮片辨识要点,熟悉常用中药的炮制方法和炮制要求,提高中药饮片辨识与使用能力。掌握中医临床科研基本方法。

  七、研修时间

  研修周期为3年。

  八、研修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

  由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理论水平、诊疗水平、社会评价等。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情况与研修前水平进行比较并做出评价。

  (二)年度考核

  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在每个研修年度最后1个月完成。考核工作依据研修学员个人的《研修申报表》内容,并结合研修内容、方法与要求,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考核研修的阶段性成果,主要考核研修进度及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三)结业考核

  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组织结业考核中的中医经典理论考试、中医临床医案考评、策论考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组织专家对结业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汇总结业考核结果并上报。审核项目学员的结业考核成绩,确定结业人员名单。

  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总分值300分,其中平时考核50分;经典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策论考评50分);临床及跟师考核10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综合素养考核50分。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研修学员不予结业。

  九、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宏观管理。委托省中医药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研修学员的研修进程及成效实行全面、全程、动态管理;建立项目学员学习档案,及时记录项目学员的学习、进修、培训及考核情况;组织项目学员进行经验交流、座谈等活动;负责结业考核中的中医经典理论考试、中医临床医案考评、策论考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组织专家定期审核项目学员的学习结果,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对结业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检查和验收。

  (二)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项目学员的日常工作、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学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为项目学员提供学习所需的时间与环境,不再安排与本专业临床实践无关的学习和工作;配备一定的培养经费,确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三)项目学员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终止其研修资格。

  十、待遇和奖励

  (一)研修学员在研修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二)结业考核合格者,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可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研修学员在学习期间,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者,可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三)对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认定为“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成绩优异者认定为“河北省第五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优秀学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入选“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资格。

  (四)开展优秀结业论文、优秀策论、优秀中医临床医案评选活动,并予以出版。

  十一、资金安排

  开展研修项目所需经费实行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省级财政安排经费对本项目给予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养期间资料购置、跟师学习、专科进修、理论培训等。各项目单位要匹配一定比例的补助经费,各设区市应当根据当地财力对此项工作给予适当支持。省中医药发展中心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制定配套经费的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来源: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