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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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沈阳音乐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1.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招生专业:艺术史论、音乐学(五年制)、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

2.桃仙校区:沈阳市浑南区凤凰大街9号。招生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长青校区:沈阳市浑南区文汇街18号。招生专业:艺术与科技、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

4.大连校区:大连校区暂迁沈阳教学,大连分院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新生就读地点为三好校区,大连分院舞蹈系新生就读地点为长青校区。招生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0.1万平方米(约合751.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9平方米;生师比8.4﹕1;专任教师111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27%,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25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531.2元;图书70.8万册,生均图书72.4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所有专业均无外语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二)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执行。

(四)无预留计划。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一)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

(点击看大图)

(二)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点击看大图)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本章程第4页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最终以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800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1000元/学年,八人间800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性交齐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办法

奖、助学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年275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金额。

3.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每人每年15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500元至5000元不等)、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200元至10000元不等)。

4.孤儿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考说明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在报名前,须提前了解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相关要求和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2022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联考)子科类对应表》要求,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生范围

1.艺术史论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

5.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6.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评点设置

2022年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评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四)报名方式

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报名须知

1.报名及缴费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办理。具体报名时间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发布。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2.“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sycmbkzs

3.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章程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选择报考专业,进行网上缴费,慎重执行“确认、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交纳费用一律不退。

5.凡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漏填等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方向,不得兼报。

(六)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发布。

网址:

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七)报考费用

初试费每专业100元,复试费每专业100元;初试、复试一并进行的专业收费200元。

七、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方式

专业考试方式最终以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发布为准。

网址:

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二)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计算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及录音艺术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复试及录取资格;视唱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所有科目专业考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音乐学(五年制)、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专业笔试科目须达到该科目试卷分值的60%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三)专业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要求全程参加所报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缺考任一科目考试,校考专业最终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考生演唱唱法及演奏乐器要求如下:

(点击看大图)

3.校考专业最终成绩统一于2022年4月20日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均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录取原则

(一)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二)艺术史论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以上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除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划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制、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2.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辽宁省考生使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辽宁省考生使用校考各专业最终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理统一排队。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2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使用考生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其他专业均不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六)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待入学时须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销假。未请假及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开学后三个月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我院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辽宁省内和辽宁省外年满18周岁以上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户口;截至报到日期,未满18周岁的新生不予迁转户口。

三好校区沈阳市三环以内户籍学生为走读生,长青校区沈阳市二环以内户籍学生住宿自愿,其他所有新生均须住校。

十、联系方式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02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4535

三、校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四、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修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浙江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安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制订各类全日制本科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组织开展各类全日制本科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和新生复查等工作。

学院成立本科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共595人,所有专业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二)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计划招收舞蹈表演、表演2个本科专业44人。

(三)面向浙江省选拔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开展“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面向华侨港澳台考生,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5个本科专业6人,其中按台测成绩录取的招生计划单列。

(五)面向国际考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单列。

(六)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18人。

(七)与新疆、西藏合作开展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招生专业为音乐学(师范(钢琴与声乐)),面向新疆、西藏考生各计划招收2人。

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

1.我院各招生专业文理兼招,不设选考科目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外语入学考试不限语种。

2.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生源地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院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艺术与科技等8个本科专业,参考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所有招生专业均不设文化课成绩单科分数线;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且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招考方向)依次按《钢琴曲写作》《旋律写作》《视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视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视唱》《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能力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自编作品表演》《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音乐剧招考方向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题表演》《台词》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100)×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30。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舞蹈表演能力测试》、《舞蹈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综合知识》《视唱》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所填报志愿须与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专业或招考方向一致。

(二)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招收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三)“专升本”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华侨港澳台、按台测成绩录取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五)面向国际学生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六)与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省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服务新疆、西藏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招生专业录取原则按所在批次当地省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八)招生批次。面向浙江省考生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录取,其他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与嵊州越剧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采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非浙江省考生的录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执行。

(九)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或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0350元;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七、其他须知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我院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为准,制定相应的招生考试办法,并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拟录取最低成绩

附: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附: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最低成绩

附: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附: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综合)录取最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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