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点公告

  哈尔滨商业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点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告,请考生仔细阅读并参照执行!

  一、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点(代码:2313)受理范围及地址

  (一)受理范围

  1.哈尔滨市报考哈尔滨商业大学的考生(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除外);

  2.哈尔滨市报考哈尔滨音乐学院的考生;

  3.哈尔滨市报考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考生;

  4.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以及“建筑、艺术、设计”专业(业务课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除外)。

  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以及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应届考生应按就读学校所在地、往届考生应按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哈尔滨市招生考试院、齐齐哈尔市招生考试院、牡丹江市招生考试院、佳木斯市招生考试院、大庆市招生考试院、鸡西市招生考试院、绥化市招生考试院、黑河市招生考试院这八个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以上八个市级招生考试院的办公地址与实际考试地点(考场)不是一个地址。需待网报确认结束后,各市招考院将根据考生报名人数选择一所或多所属地中学作为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为准。具体信息考生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并查询官方网站发布的《黑龙江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https://www.lzk.hl.cn/ykpd/202209/t20220919_18382.htm)

  (二)报考点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哈尔滨商业大学北校区。

  二、哈尔滨市考生认定依据

  (一)哈尔滨市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户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的往届毕业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交本人户口簿照片;

  (三)户籍所在地非哈尔滨市,但在哈尔滨市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须使用A4纸打印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和社保缴纳记录(哈尔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2022年连续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网上确认和考试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不予网上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相关文件、报名公告和各报考点的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了解各报考点的受理报考范围,按照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凡未按公告及有关要求报名,因擅自填报、误填、错填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和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

  (三)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

  (四)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看本人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六)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所报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由此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九)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十)如果有需要申请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务必于网报期间与报考点提前取得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十一)网上报名时间充裕,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错峰报名,尽量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以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四、报名程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无需重复填报。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由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报期间有关技术问题可拨咨询电话010-82199588或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的各项信息常见错误类型

  (1)证件号码错填:数字错填或末位“X”(误输入为小写“x”)错填,且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2)最后学历错填:本科毕业已获毕业证书错填成“本科结业”;

  (3)证书号码错填:学历或学位证书号码错填成证书流水编号(正确的编号应填写带有发证学校5位代码开头的学校证书编号,如哈尔滨商业大学10240XXX),学历与学位证书编号弄混错填。

  4.网上支付报考费

  所有选择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1)考生网上支付时应按照网报页面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缴费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网上确认期间不再受理补交报考费。

  (2)考生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选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点的受理范围,慎重缴费。凡未按公告及有关要求报名,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擅自填报、误填、错选报考点,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4)退费到账通常需要1至7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延迟15天左右。退费一律返回考生交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否则将给退费造成麻烦。考生发现问题可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5)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二)网上确认

  选择哈尔滨商业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获得报名号(2313XXXXX),应实时关注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关于网上确认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网上确认,完成报名,未参加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无效。逾期不再补办。网报获得报名号前四位非“2313”开头的不在哈尔滨商业大学报名考试点确认。

  五、学历学籍校验

  (一)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未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影响网上确认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四)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参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六、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八)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

  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点联系电话:详见官网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