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教学、管理及推广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
招生条件
(参考18年招生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
专业目录
四考试
初试
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天津音乐学院命题,详细考试内容参见专业目录。
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考试在天津音乐学院进行;
(2)复试条件: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复试考试时,根据师生比例、指标名额、考生分数等状况,允许同专业方向中研究小方向的调整,但考生必须参加所转报方向的复试考试(相关基础课程及面试)。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五
录取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天津音乐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
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