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考研招生简章(黑龙江大学考研招生简章2021)

黑龙江大学考研招生简章,黑龙江大学考研招生简章202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一览表

(二)报考专业说明

考生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学生报考专业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不符合则视为无效志愿。

(三)每位考生只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黑龙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黑龙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报名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0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8日-15日,截止日期过后发送的报名视为无效。

02.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大学2020年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1份(另存为PDF格式)。文件名为“姓名+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1份(正反面需在同一张纸上)。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各1份。文件名为“姓名+学历学位证书”。

4.考生信息电子表格(Excel格式)。文件名为“姓名+考生信息表”。

5.1寸免冠照片扫描件1份。文件名为“姓名+照片”。

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以压缩包形式,文件名标注“姓名+报考专业”,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以下邮箱(zsb@hlju.edu.cn),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读取及辨析者,视为报名无效。

03.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0年8月17日在黑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04.线上缴费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测试费标准为120元/人次。初审合格考生须于8月17日在黑龙江大学缴费平台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05.考核环节

考试形式:线上笔试

考试时间:2020年8月20日,09:00—11:00

考试内容:

1.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专业

高等数学(含微积分与线性代数)。

2.商务英语专业

商务英语运用能力。

3.翻译(英语)专业

英语基础、翻译专业学习所需的英汉双语水平以及基本的笔译能力。

06.录取方法

1.学校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07.入学安排

1.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个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按照黑龙江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已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再享有学校组织的转专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相关政策。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监督机制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

(二)学校对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黑龙江大学监察处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主楼C座202室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七.其他事宜

本招生简章由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简章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20年8月7日

来源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责任编辑丨新闻中心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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