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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分居,感情名存实亡,于是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不想丈夫拒不出庭,导致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问题无从调查。对此,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审理需要,发出了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以法院发出到庭令督促当事人出庭,如果不到庭将采用原告的证据,最终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妥善处理了财产分割。
据悉,这是黑龙江省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12月19日,记者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了此事。
开庭审理
一方拒不出庭无法审判
2016年,张女士和丈夫林先生登记结婚。
张女士称,双方婚后感情不和,丈夫长期不回家,导致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无奈之下,张女士于2022年3月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法院发出传票后,林先生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因其不出庭,法官很难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涉案共同财产也查不清楚。因为张女士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高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全部诉求。
为了能尽快离婚,今年11月,张女士再次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分割双方共同财产。
法院发出的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此案主审法官五湖法庭庭长贾彪,考虑到该案第一次审理过程中,被告林先生未到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法证明,财产分割问题难以实质查清,也就无法真正化解双方纠纷,于是贾法官发出其创新的《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被告林先生于传票确定的时间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本人不到庭,将采用原告的证据。
开庭当日,被告林先生按照法院的通知及《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的要求,参加庭审。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最终查清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查实了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并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
主审法官通知被告人参加诉讼
小创新解决了司法难题
记者了解到,《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这一创新,有效地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久以来存在的一些案件当事人拒不出庭,而导致待证事实真伪查不明的难题。
离婚诉讼因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当事人应本人到庭,在其他类型案件中,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案件的全部事实,或者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对于委托人所知晓或应回答的案件事实无法明确作答,最终都会导致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
高新区人民法院通过《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制度创新,主动督促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极大地发挥出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功能,维护了司法实体公正,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理念及责任担当。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相关法律依据
据了解,《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一书中,并没有提供样本,但有明确的制作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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