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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尼玛县尼玛镇奔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厂房建设项目招标
开标时间:2023-01-06
招标人:尼玛县人民政府
投资金额:183.19万元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尼玛县尼玛镇奔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厂房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比选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本项目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新建厂房 293.04 平米、新建水井房 10.50 m²(含水井 1 口),实施室外附属工程,并购置设备及工器具。;
2.3比选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资金已落实;
2.5建设地点:尼玛县;
2.6计划工期:3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比选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区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8]27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4本次比选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比选申请;
3.5“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提供网络截图。
四、申请人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报名。
请提供以下资料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区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证》;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职称证或上岗证等;
(5)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6)近三年(2019年11月1日至今)承建的类似房建业绩;
(7)以及“三、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售后不退。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详见比选文件。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比选文件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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