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考研(资产评估考研考哪些科目)

资产评估考研,资产评估考研考哪些科目

⇒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单位入库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单位入库的招标工作,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欢迎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单位入库。
2.2 招标范围: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需要评估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具体工作内容由项目实施单位从本次入库的资产评估单位中选取;评估单位须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在资产评估报告评审及报批过程中负责解答专业性问题等相关工作。
2.3 质量标准:报告必须合法有效,数据必须真实,须符合客观事实,能满足招标人需求,且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2.4 入围家数:见招标文件。
2.5 服务期限:暂定三年,三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服务期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或备案文件)。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年限 5 年及以上(含 5 年),并在投标单位缴纳有社会保险,与其有劳动合同关系。
3.4 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具有类似资产评估业绩。提供咨询合同和全套评估成果文件及业主反馈意见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
3.6 注册地在郑州地区或在郑州有固定办公场所。
3.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提供企业连续三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8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没有处于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近三年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因评估服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出现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9 投标人投标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详细查)详细查询页面,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0 提供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2022年1月1日以来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将以下资料按照顺序制作成 PDF 格式电子文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1.1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投标人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4.1.2 营业执照副本、省级或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4.1.3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企业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电子缴款凭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1.4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4.1.5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4.1.6 信誉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1.7 财务审计报告;
4.1.8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
4.1.9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的打印页;
4.1.10 在郑州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证明;
4.1.11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 4.1.1~4.1.10 款应根据“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社保证明为投标单位 2022 年 1 月以来连续不间断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证明必须是网上下载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3、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投标人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3 本次公告时间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首次公告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首次公告期间提交资料的单位如果 4.1.1-4.1.11 项有变更事项请提交变更资料,如无变更不需要再次提供资料,原资料有效。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备注:收到上述资料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PDF 格式)发送到投标人邮箱,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通过其他渠道取得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3991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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