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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法律、工商管理、教育硕士、兽医、临床医学等专业其他具体报考条件详见各专业招生目录备注栏。
二、招生名额与专业
2023年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名额不限。具体招生专业请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相关学院(系)。
三、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基本学制2-3年,具体请咨询报考学院(系)。
四、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
港澳台考生学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
(二)奖助学金:
我校是教育部设有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招生单位。
五、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六、报名
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3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缴纳报考费,完成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初试
初试科目为英语,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时间定于2023年4月初。学校确定初试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如英语达到以下情况可直接进入复试:大学英语六级460及以上或WSK(PETS 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雅思5.5及以上或托福80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20日前将外语免考申请(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寄达我处。
八、复试
复试为学院综合考核,初步定于4月中下旬,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并在4月上中旬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
九、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十、入学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管理科(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 2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前须取得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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