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考研(首都医科大学考研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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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配电设备运维管理及电气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受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配电设备运维管理及电气零星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C066022096285
1.2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配电设备运维管理及电气零星维修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总金额:80万元/年
1.5采购需求: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暨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江苏省红十字口腔医院,是江苏省第一所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现为中华口腔医学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口腔医学会会长单位。医院总建筑面积63000余平方米,设有一级临床科室13个,医技科室7个,院外门诊7个。
此次需要运维托管的设备有:
1、老大楼配电房设备:10kv/0.4kv,500KVA干式变压器,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低压电容柜;
2、综合楼配电房设备:配电房总合计运行容量5000KVA,双回路供电,计量方式:高供高计。设备包含10KV高压柜、两台2000KVA干式变压器、400V低压柜、直流屏、后台监控系统、模拟屏;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6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 投标人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4份(一正叁副),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2年12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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