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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上海电力大学酒店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电力大学酒店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电力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电力大学酒店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电力大学酒店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8日00时00分到2023年02月15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02月20日13 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0日13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电力大学酒店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委托经营管理费用按不高于营业收入的2%收取;奖励管理费收取比例为:年经营利润率在25%-30% (含30%)时,按不高于经营利润的3%收取年经营利润率在30%-35%(含35%)时,按不高于经营利润的4%收取年经营利润率在35%以上时,按不高于经营利润的6%收取。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电力大学酒店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杨浦区长阳路2558号)
3、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五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4:00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8日至2023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或邮件获取
售价:¥600. 00(人民币)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02月20日下午13:30分(北京时间)
四)、开启
截止时间: 2023 年02月20日下午13: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报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携带报名资料复印件1套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套(售后不退)。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 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报价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说明获取采购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方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2、本项目采购公告有效期至2023年02月15日止。
3、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磋商时携带资料: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558@163.com
温馨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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