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综合联考(管理综合联考时间分配)

管理综合联考,管理综合联考时间分配

公告】华核龙骧(吉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科研管理实验综合中心工程总承包
开标时间:2023-01-0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核龙骧(吉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6000.0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YCY20221212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研管理实验综合中心由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华核龙骧(吉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科研管理实验综合中心工程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占地面积5.8万平方米,新建一栋科技研发中心、一栋管理服务中心、一栋研发实验展示服务中心、一栋附属服务用房及辅助配套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方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镇内;
2.5实施周期:2023年1月9日至2024年12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限价:总额为36000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依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2002年修订版)取费标准100%;施工控制价为建筑工程费的100%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单资质投标:
①施工单位资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②设计单位资质满足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部分: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施工部分: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审计报告。
3.7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 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20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本项目执行吉建管[2020]8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及补充通知(吉建管[2020]13号)中相关规定
3.14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9日每日(节假日除外)9:00至11:00,13:00至16:00。
4.2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同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月4日10:30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开标时间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0:30分,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6.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6.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bgsbj@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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