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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人才。
二、学制
硕博连读博士阶段基本学习年限4年,“申请-考核”制学习年限为3-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三、招生方式
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 硕博连读: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温州医科大学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 “申请-考核”制:指学校不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由符合学校要求,学术素质优良的考生按规定提出申请,学校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四、报考条件
◆ 硕博连读
1. 限温州医科大学2021级优秀硕士研究生本专业内申请(其中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者须为在读学术型硕士)。温州医科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为非定向学术型博士。
2. 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3. 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⑴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⑵ 托福TOEFL总分≥80分(IBT);
⑶ 雅思IELTS总分≥5.5分。
4.考生本人的硕士导师同意推荐。
◆ “申请-考核”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 毕业或学位要求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⑴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
⑵ 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在招生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 英语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⑴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⑵ 托福TOEFL总分≥80分(IBT);
⑶ 雅思IELTS总分≥5.5分;
⑷ 正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或地区攻读学位项目,或已获得学位,或同专业领域进修连续2年及以上;
⑸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且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在英文学术期刊发表研究性论文2篇及以上。中外合作项目英语水平须达到项目规定要求。
4. 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⑴ Ⅰ类:影响因子(以下简称IF)≧30分论文,自然排序前十五、通讯和并列通讯作者均可;
⑵ Ⅱ类:20≦IF<30分论文,自然排序前十、通讯和并列通讯作者均可;
⑶ Ⅲ类:10≦IF<20分或Nature Index收录的1区论文,自然排序前五、通讯和并列通讯作者均可;
⑷ Ⅳ类:中科院分区1区或Nature Index收录的2区论文,自然排序前三、通讯和并列通讯作者均可;
⑸ Ⅴ类:中科院分区2区论文,自然排序前二、通讯和并列通讯作者均可;
⑹ Ⅵ类:中科院分区3区论文或EI收录(Compendex全记录格式)论文,须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最后通讯);
⑺ Ⅶ类:中科院分区4区论文,须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最后通讯);
⑻ Ⅷ类:《温州医科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定级名录》A类期刊发表论著,须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最后通讯)。此外,医学教育专业也可为以第一作者(自然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最后通讯)在SSCI、CSSCl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学术期刊定级名录》的权威期刊可排名前二。
以上论文或者论著不包括个案报道、会议论文、论著摘要、综述、短篇报道、Meta分析、Letters等,作者按自然排名排序,影响因子参考近五年平均影响因子,论文按最高类别鉴定。
5.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⑴ 临床医学硕士应届毕业生(含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本硕连读应届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最晚于入学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否则视为资格不符。除申请攻读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肿瘤学、麻醉学、儿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放射肿瘤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外,所申请的博士专业应与硕士学位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⑵ 临床医学往届硕士研究生从事临床工作,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最晚于入学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否则视为资格不符。除申请攻读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肿瘤学、麻醉学、儿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放射肿瘤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外,所申请的博士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⑶ 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除申请攻读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肿瘤学、麻醉学、儿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放射肿瘤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外,所申请的博士专业应与工作岗位专业相同或在相同二级学科范围。
五、报名
■ 报名时间第一批:2023年2月22日-4月15日
(网报截止时间:4月15日中午12:00,纸质材料递交时间:4月17日–4月18日)后续批次:另行通知。
■ 报名方式
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须在研招网进行网报并上传电子报名材料,纸质材料通过顺丰或EMS寄至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茶山校区同心楼614室),逾期概不受理。报名信息以研招网最末次提交的信息为准,纸质材料上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请考生严格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及其后的备注要求进行报名。考试科目选择系统设置的默认科目,无需参加笔试。
■ 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要准确,特别是:
① 身份证号码应确保正确,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保持一致;
② 本科硕士毕业学位信息如学校名称、毕业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一致(部分学校已更名,请按照毕业证上的名称填写);
③ 须明确报考专业(专业代码“1051”开头的专业为专业型);
④ 通讯地址应填写详细,确保在2023年7月底之前不变, 以便顺利接收录取通知书;
⑤ 联系电话须为本人常用手机的联系方式,且保持畅通。
六、报名材料
■ 硕博连读
① 《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研招网报名系统打印,须签字并由所在学院盖章);
② 温州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复印件);
④ 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双面打印,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⑤ 硕士生导师推荐意见。
■ “申请-考核”制
1. 《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研招网报名系统打印,须签字盖章。应届生由所在学院盖章,往届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2.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需具备有效注册章)复印件各一份;
3. 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本校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4. 个人陈述(包括个人详细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1500字);
5. 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双面打印,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6. 温州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7.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证书的复印件或成绩单复印件);
8. 已发表的符合要求的论著(中文期刊含封面目录和正文,SCI、EI杂志收录论文须提供2023年的文献收录证明原件及文章原文首页,其中文献收录证明须包含论文标题、作者、文献类型、中科院分区等信息);
9. 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10.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1. 应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证明1份(本校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往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1份;
12. 职称证明材料(若有)上述材料中1-9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交材料,1-11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交材料。部分材料模板下载地址http://yjsy.wmu.edu.cn/fwzn1/xgxz/zsxg.htm。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后,下载《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签字盖章后与上述其他报名材料一起按顺序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申请专业代码-报考导师-考生姓名”命名)作为附件上传,完成网上报名。纸质报名材料装在一个信封袋中(无需胶装成册),信封袋上注明:申请专业代码-报考导师-考生姓名,通过寄送或亲自递交。因提交信息有误、报名材料寄达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七、招生程序
资格审查小组对每一位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分层次评分后根据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对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集中综合考核,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知识答辩、实验操作、临床技能操作等方式,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等进行综合评价。
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分批组织博士的报名和考核,参加温州医科大学第一批次考核并获得拟录取资格者,或已获得其他高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准予参加后续批次报名。
八、体格检查
体检与复试同期安排,由温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未参加统一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关于录取
⑴ 温州医科大学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同一批次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⑵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温州医科大学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无需将人事档案调至温州医科大学,不享受奖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调至温州医科大学,享受相应的奖助学金。
⑶ 学校预计2023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资格复审。
十、监督保护机制
⑴ 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⑵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⑶ 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十一、其他说明
● 本简章由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2023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届时可能对招生专业目录进行相应调整,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页公告和通知。温州医科大学与瑞典隆德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2。
●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按国家相关最新文件执行。
● 学位申请和授予按照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进行。
● 学费:学术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专业型非定向博士研究生:12000元/生.年;定向博士研究生(含学术型、专业型):30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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