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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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为笔

书写时代公平正义

——透视最高人民检察院43批174件指导性案例的背后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法治建设的深刻印迹,是充满“烟火气”的社会生活映射,蕴含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的无限向往。

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万峰湖案……自指导性案例制度诞生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案例指导工作,截至2023年2月发布了43批174件指导性案例,以检察办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党和国家大局所需、人民群众迫切期盼。

润物无声,风化于成。指导性案例的下发,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检察人员通过参照办案,捍卫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狠抓办案

指导性案例凸显以人民为中心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任何改革创新都是在不断探索中成熟的,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亦是如此。

今年2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首次发布《检察改革十年成就述评》研究报告(下称《述评》报告)。作为检察改革成就之一,“创新完善检察案例指导制度”被《述评》报告浓墨重彩地评述。

时间追溯到2008年,党中央启动了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围绕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中央政法委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制度。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2010年7月,最高检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导性案例具有“应当参照”适用的效力。同年12月31日,最高检发布第一批3件指导性案例,标志着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实质化运行。

时代车轮滚滚向前。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重大判断。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检察机关如何担负起时代赋予的更重责任?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最高检党组鲜明地提出“转隶就是转机”,并确定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这一工作思路指导下,最高检狠抓办案,狠抓检察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提升。

“指导性案例是检察工作中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重要抓手,是体现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的重要方面,案例指导工作抓得好,能够把各项检察业务都带动起来。”2018年以来,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以指导性案例为龙头的案例指导工作,成立新一届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按年度制定计划,加大指导性案例制发力度。至此,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驶入了快车道。

回眸2018年以来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工作,“创新”无疑是这项工作最大的亮点——

创新主题。指导性案例主题体现时代性,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集中体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新的工作布局要求。

创新体例。指导性案例专设“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板块,全景再现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

创新内容表达。指导性案例指导司法疑难的特色更加鲜明。“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板块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工作情况或者检察机关对诉讼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作用。如刑事指导性案例集中反映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过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指导性案例集中反映检察机关对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开展调查核实、诉前程序以及提起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创新工作方式。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各业务条线都有遴选、编研、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工作职责,保证了案例来源的广泛性,拓展了业务指导的覆盖面。

……

“案例指导的本质是对办案经验的总结推广。”最高检二级大检察官、司法案例研究院院长万春专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数十载,见证了案例指导制度“从无到有”“由弱渐强”的改革历程。

万春认为,案例指导就是推动各级检察院以一种“解剖麻雀”的工匠精神,将典型案例放在显微镜和聚光灯下,予以全面地解剖、分析、总结,必然能发现很多办案过程中没有注意到的不足,从而总结办案中可推广的经验,明确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遵循。

“社区矫正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新型毒品犯罪”“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已发布的43批174件指导性案例中,近80%是2018年以来发布的,实现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除此之外,作为指导性案例的补充,2018年1月至2023年2月,最高检还下发了264批1798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对检察办案的指导参考和对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作用。

捍卫法治尊严

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

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要‘如我在诉’、用心用情办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从细微处积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对党和政府的信赖。”最高检党组提出明确要求。

如何通过指导性案例更好回应群众关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副会长张骐认为:“法治的‘魂’在于‘依法捍卫公民的自由,保护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人权和尊严’。因此,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要写出法治的‘魂’和法律的温度。”

纵观最高检43批174件指导性案例不难发现,指导性案例不乏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其中,在办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在事实和价值上作出对于海明有利的认定,既警示恶意滋事者,同时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今已成为社会广泛接受、司法机关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彰显了检察机关捍卫法治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毅力。”最高检第一检察厅第一办案组负责人纪丙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处于多发状态,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被害人面对不法侵害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可能遭受严重侵害,司法机关通过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的公民正当自卫,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勇于反抗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进入新时代,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人民群众开始关注更高层次的需求,不仅希望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而且期待个人尊严、情感得到更多尊重,人格权得到更有效保护。

2022年2月,最高检首次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等5件案例。

“上述5件案例都不是孤立的个案,都是一类不良社会现象在刑事案件上的折射。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个案,指导类案处理,向社会明确传达这样一个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说。

以郎某、何某网络诽谤案为例,被害人谷女士遭到诽谤后,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推动案件“自诉”转“公诉”,有力地保护了谷女士的合法权益。此外,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理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向社会传递了“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的鲜明价值导向。

学以致用

激发指导性案例根本价值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社会生活瞬息万变,成文法常常显得滞后,原则性过强,司法办案人员有时会感到“手足无措”无所适从,指导性案例恰恰可以成为一剂催化剂,在法律框架内激发出检察人员更多履职能动性。

谈及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短板,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深有感触:“长期以来,囿于法律仅作出原则性规定,检察机关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过程中面临理论上、实践上的诸多困难,导致部分检察机关对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支持起诉条款在部分地区被称为‘沉睡条款’。”

2021年11月,最高检围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专门发布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支持起诉的对象、条件、检察机关介入的程度等给予办案指导。该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财产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追索劳动报酬等,是特殊群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记者采访了解到,第三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收效显著,不但促进了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开展,还推动各地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云南、江苏、安徽、浙江、陕西、福建等地检察机关专门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活动,帮助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据统计,2022年,检察机关主动回应老弱病残、困难群体所急所盼,对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8.9万件,同比上升49.7%。

“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为‘实质正义’提供了制度供给,期待更多这样的检察实践。”全国人大代表,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制造事业部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胡中辉对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充满期待。

“指导性案例的价值在于指导,生命在于应用。”围绕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办案检察官要在弄懂弄通的基础上真正把指导性案例用起来,参照指导监督办案,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徐晶从事刑事检察工作18年有余。她感言,员额检察官承担着“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随着指导性案例制发频次、质量双提升,基层检察官将案例研究作为夯实法律适用根基、研究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标本,日常学习和参照办案渐成自觉。

“日前,我院办理的黄某某等特大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就是通过参照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检例第67号),进一步明晰了审查、运用境外电子证据的相关问题。”徐晶说。

据了解,自2022年10月起,张家港市检察院每周举行的检委会会议一项重要议题就是对指导性案例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同时,该院定期举办业务竞赛,通过随机抽取一例指导性案例,由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就其理解与适用进行阐述,督促检察人员对指导性案例要旨深谙于心,日后学以致用。

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的第二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有力配合了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准确适用,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三项核心数据指标逐年上升;以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为主题的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下发后,全国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稳步提升;海南检察机关参照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办理了罗昌平侮辱“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指导性案例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引作用愈加凸显。

事实上,指导性案例不仅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蓝宝书”,也成为法律共同体办案时与检察机关实现同频共振的特殊纽带。

“刑事辩护工作愈加精细化,对律师的释法说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而学习指导性案例是非常有效的提升方式。同时,援引指导性案例更有助于与检察官达成共识,增进控辩双方的有效沟通。”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春雨告诉记者。

赵春雨对最高检发布的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中许某某、包某某串通投标立案监督案(检例第90号)印象颇深。“该指导性案例要旨为‘刑法规定了串通投标罪,但未规定串通拍卖行为构成犯罪。对于串通拍卖行为,不能以串通投标罪予以追诉’,这对我代理的一起案件被公安机关撤销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极大地增强了我的专业自信和底气。”与此同时,她表示,通过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指导性案例,促进自己更能准确地把握制度适用和内涵。

倡导诉源治理

以能动履职回应时代之需

民之安乐皆由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更好地参与诉源治理,回应时代之需?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案中发现履职缺位或存在漏洞,就要秉持法的精神,作为“兜底”机关管起来,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的“我管”,促各方履职、齐心协力“都管”。这一要求,在指导性案例中体现得尤为鲜明。

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检例第142号)就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推诉源治理的典型范例。

上述指导性案例发布后,针对文身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行业归属类别不明、主管部门不清、法律依据缺失、社会治理共识和未成年人自护能力不足等困难和问题,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引起高度重视。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从源头上解决此类问题。

行政检察监督具有“一手托两家”的特殊职能属性,这就决定了其依法能动履职有更大的空间,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最高检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21号)是一起因骗婚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被骗婚的姚某为解除一纸“婚书”奔波七年,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婚姻登记得以撤销。

为从源头解决冒名婚姻登记撤销难等问题,最高检主动商请有关部门从制度层面加强诉源治理,最终推动“两高两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打通司法与行政堵点,从制度上为“冒名”“虚假”婚姻登记受害人提供有效救济。

2022年,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婚姻登记”作为重点领域之一,安徽、重庆、福建等21个地区检察机关分别围绕“婚姻登记”这一领域开展“小专项”。一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这类案件1000余件。

通过研读最高检发布的多批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认为,案例彰显了行政检察在新时代开展多维监督中的硬性、韧性与弹性,检察机关用履职践行了“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推动诉源治理,多批指导性案例同样润物无声——以社区矫正监督为主题下发的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推动完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销假、监管的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内在价值;以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为主题的第三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有力指导办案人员注重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力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新时代,指导性案例已成为公平正义的具象表达,承载着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更重使命,期待这项工作在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深融入、引领检察业务实践中,释放更强生命力。(检察日报 检察新闻版 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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