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学研究(上海法学研究集刊是什么刊物)

上海法学研究,上海法学研究集刊是什么刊物

11月1日,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司法研究及实践(嘉定)基地 (以下简称“基地”)成立揭牌仪式暨首批典型案例研讨会在嘉定区司法中心举行。 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和嘉定区委书记陆方舟共同为基地揭牌 并致辞 。 仪式 上, 上海嘉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顾全介绍了基地筹备情况, 基地与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数据集团、嘉定区数字办、上海国际汽车城等 来自科研院校、实务行业单位、执法协作单位的 1 6 家首批战略合作单位采用“现场+云签约”的方式 进行 战略合作 签约,并对 12 1 位首批咨询专家、实务专家、审判人才 采用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聘任。 市高院副院长陈昶 和 嘉定区委 常委、 政法委书记张劲松现场向 20位智库 专家 代表 颁发聘书。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叶青,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刘迎风,京东集团法务部高级顾问潘婷作为战略合作单位和人才智库代表 作 交流发言 。上海嘉定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晶介绍了首批典型案例相关情况。仪式由上海嘉定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雁主持。

嘉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顾全介绍,基地将以审判实践为根本立足点,一方面,数据既是独立的民事权利客体,也可以成为其他权利客体的数字化载体,从而产生请求权竞合;另一方面,网络平台已成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节点,在不同数据应用场景下对其权利义务的认定,是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确保数字经济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据此,基地构建起数字经济案件分类研究体系,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涉个人信息处理或利用网络侵害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二是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的案件;三是涉平台经营者/算法运用者法定义务及相关主体权益保护的案件;四是涉侵害数据形态权益、利用数据技术等实施网络犯罪及灰黑产业防治的案件。此外,涉“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数字新业态、新技术、新基建等方面的纠纷也将纳入研究范围。

仪式第二单元,与会嘉宾围绕涉个人信息处理或利用网络侵害其他人格权、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及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涉平台经营者/数据算法运用者法定义务及相关主体权益保护、涉侵害数据形态权益、利用数据技术实施网络犯罪及灰黑产业防治四大方面12个涉数字经济首批典型案例进行研讨,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咨询专家及市经信委、网信办、大数据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大型平台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企业的实务专家和本市、长三角司法系统的审判人才参会。研讨会由上海高院研究室主任郑天衣主持。

研讨环节

第一单元:个人信息处理或利用网络侵害其他人格权典型案例研讨

「研讨案例」

案例1:微博大V网络言论自由与侵害名誉权边界——上海某汽车有限公司诉微博大V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合法性基础的认定——蔡某某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许多奇

程小勇

曾 翔

陆文嘉

「发言环节」

上海嘉定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陆文嘉介绍上述案例基本情况、裁判规则和典型意义。

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许多奇指出司法裁判应当注重各方利益衡平,并就法人名誉权的特征、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的冲突与边界、微博大V的影响力及其限制、电商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权利的原则和责任边界等问题作了发言。

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程小勇从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司法实践的角度,对法人名誉权侵权案件的实务分析、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的冲突和边界、发表言论正当性目的的判断标准、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平台自动化决策行为合法性正当性的审查等问题作了发言。

小红书科技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曾翔从互联网平台运营规则和行业治理的角度,就平台中侵权行为类型、平台责任认定、言论自由和名誉诋毁的边界、平台格式条款效力等方面作了发言。

第二单元:涉数据形态财产权益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的典型案例研讨

「研讨案例」

案例3:网络游戏账号限制自由转让约定的效力及虚拟财产价值认定——王某诉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夏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4:网络文学分销收益的确认与分配——某网络工作室诉福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例5:设置网页推广关键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竞合的处理——山东某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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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富平

徐 俊

潘 婷

吴 晶

「发言环节」

上海嘉定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晶介绍上述案例基本情况、裁判规则和典型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智能法学科负责人、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常务副院长高富平从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针对网络账号的性质认定、作用分析以及账号转让效力认定作了进一步延展和深入解读。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徐俊分析了数字经济的四大特征和数字经济案件裁判的两大核心理念,并以关键词广告行为的定性问题为例,结合实务经验就行为正当性的判定与各方利益的冲突与平衡问题作了发言。

京东集团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潘婷从行业角度解读了数字经济的重点,就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商标正当性使用与侵权行为的边界等方面作了发言,并希望司法机关对于损失的定性和定量问题能够提供进一步的裁判指引以规范企业自身行为。

第三单元:涉平台经营者/数据算法运用者法定义务及相关主体权益

「研讨案例」

案例6: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义务的认定——西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贾某、上海某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7:网络货运平台司机提供劳务受损赔偿责任的认定——董某诉上海某机器人有限公司、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8:外卖平台骑手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责任主体认定——顾某诉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上海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分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9:平台在网约顺风车交易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及侵权责任的认定——曾某某诉陈某某、成都某网络科技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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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喆

高佳运

唐江荣

滕继红

「发言环节」

上海嘉定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滕继红介绍上述案例基本情况、裁判规则和典型意义。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与法律教育中心主任、教授朱晓喆就网络平台经营者/数据算法运用者在运营过程中的审核义务和监管义务的边界问题作了发言,提出了不同平台经营模式和用工模式中法律关系认定、权利义务边界和平台责任认定等方面的考量维度和裁判思路。

上海高院研究室调研四科科长高佳运针对四个案例平台责任问题进行了解读,就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如何探寻真实的法律关系、细化平台责任定量分析标准,如何实现和维护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角度作了发言。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高级总监唐江荣从互联网企业特性出发,强调了涉互联网案件呈现法律关系复杂、案件集中度高、所涉平台用户基数大三大特征,并从平台企业自身在诉源治理及维权投诉等纠纷处置机制方面的内驱力以及裁判指引对于企业的示范效应等角度作了发言。

第四单元:涉侵害数据形态权益、利用数据技术实施网络犯罪及灰黑产业防治典型案例研讨

「研讨案例」

案例10: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及相关黑灰产业链的规制——被告人钱某、董某、沈某、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案

案例11:非法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商户提供收付款服务的认定——被告人庄某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12:切断分时租赁汽车定位系统逃避租金行为的定性——被告人付某、凡某、史某等13人盗窃罪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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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喜芬

潘庸鲁

吴俊贤

顾军伟

「发言环节」

上海嘉定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军伟介绍上述案例基本情况、裁判规则和典型意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喜芬分析和解读了涉侵害数据形态权益、利用数据技术实施网络犯罪的特点和司法难点问题,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例,针对互联网犯罪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疑难复杂问题作了进一步延伸解读。

上海高院刑事审判庭团队协助负责人潘庸鲁从互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网络犯罪态势的分析出发,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审理要点、“第四方支付平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判断要素、非法经营罪与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相关罪名的区分及新业态下实施的各种犯罪如何定罪量刑等角度作了发言。

上海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副总经理吴俊贤从产业数字化和数据产业化在汽车行业的应用、无人驾驶领域法律责任及相关立法工作的推进、数据责任的认定和追溯等角度作了发言。

总结发言

郑天衣

上海高院研究室主任郑天衣从“态度、方法、趋势”三个关键词作总结发言,指出应树立拥抱数字经济发展,拥抱新技术、新发展、新趋势的积极态度;应树立数字经济裁判理念,秉持穿透性思维和类型化方法,在每一个案件中通过个体裁判实现公平正义;基地作为上海法院设在嘉定的司法研究及实践基地,希望能发挥孵化器作用,提炼并发布能够上升为全市法院乃至全国法院都能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裁判规则,从而助推网络空间治理。

基地将以审判实践为基础,与相关职能部门、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开展协作,共同打造智库联合体。通过实务研讨、课题报告、案例发布、司法建议等形式,开展前沿问题研究、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类案裁判规则梳理、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开发、复合型人才培养等配套机制探索,为全市法院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发展需要和审判规律的研究和实践平台,为数字经济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预 告

基地将于近期发布首批涉数字经济典型案例,敬请期待。

责任编辑丨郭海娜 李文苑 孔晨

执行编辑丨阮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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