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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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3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方式,拟招收军队博士研究生2名(限军队在职干部或委任制文职人员),地方博士研究生27名。招生专业目录见附表。

一、军队博士研究生

1.招生对象

硕士应届毕业、硕士已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军队在职干部或委任制文职人员。

2.招生专业及人数

电气工程1名,控制科学与工程1名。

3.报考要求

(1)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体检不合格。

(2)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军队在职干部或委任制文职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军队工作经历,且经过军官晋升任用批准权限审批,逐级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

(3)现役军人申请人参加复试时,应提交师(旅)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最近一次体能考核达标证明。

二、地方博士研究生

1.招生对象

硕士应届毕业(最迟须在2023年9月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硕士已毕业;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地方人员。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报考。

不招收现役军人和委任制文职人员。

2.体检要求

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具备所报考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优异,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CET6≥425分,或PETS5≥50 分,或TOEFL≥75分,或IELTS≥5.5分。

(二)入学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期刊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含源刊发表或录用)的数量,应届生至少1篇,往届生至少2篇。

2.近3年获得省部(军队)级一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三)。

3.近3年获得国家级(含)以上研究生创新类学科竞赛一等奖2次(含)以上(至少1项排名第一)。

4.近3年公开出版1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排名前二,或为正副主编)。

注:发表学术论文仅统计第一、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研究生就读期间,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论文等同于研究生第一作者的论文);获1项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家专利局初审通过发明专利)且排名前二,等同于以第一作者被EI收录论文1篇。

四、申请流程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工作,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按时进行网上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

3月20日至4月1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用学信网帐号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博士网报栏目,向海军工程大学提交报名信息(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格式jpg,大小20k-100k,底色为蓝色),选择“申请-考核”方式。报名信息填写完毕生成报名号后,点击“填写附加信息”,上传本人《2023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pdf格式,可在报名页面右上方“附加要求”处或登录“海军工程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

2.网上确认

生成报名号且成功上传“申请表”pdf附加材料的申请人方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确认时间拟定为4月11日前。

3.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由各学院组织。材料审核旨在考核申请人学术道德、知识结构、专业基础和科学研究素养等。

材料审核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均应为该学科或相近学科具备高级职称人员。

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现场实名独立打分。材料审核环节总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4.综合考核

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体检。考核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录取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0.5+综合考核成绩*0.5

各学科按照申请人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招生计划,拟定录取名单。

五、有关说明

1.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2.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2)CET6≥425分,或PETS5≥50分,或TOEFL≥75分,或IELTS≥5.5分(成绩有效期5年,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3)近3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以上(含)所属报考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

同等学力申请人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由各院(所)组织。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完善(应届生入学后须审核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凡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报考条件不符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4.申请人须有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地方研究生录取后不办理参军入伍手续,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自主就业(可面向国防工业部门、科研院所以及军队文职人员岗位就业)。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标准收取地方研究生学费,并按月发放助学金,设立学业奖学金,提供助研岗位。具体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按学年收取,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后按实际在读学期数计算,标准为5000元/学期。

(2)国家助学金:1500元/月(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

(3)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按教育部下达比例执行。

(4)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0%,每人18000元/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0%,每人10000元/年。

(5)新生奖学金:硕士阶段表现优异的新生可参评新生奖学金,每人8000元。

(6)助研工作津贴:根据岗位不同为3000元—9000元/月。

(7)就餐补贴:250元/月,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

(8)家庭经济困难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每人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生,每人2000元。

(9)学校为每名在校地方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注:无工资收入且档案转入学校者,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工作津贴等。

注:目录中研究方向标注“(军)”的为军队生研究方向,标注“(地)”的为地方生研究方向。未作标注的研究方向,军队、地方人员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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