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式怎么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怎么填
华政法律与金融(法金)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培养目标
学术硕士0301J1 法律与金融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0301J1 法律与金融 学术硕士
学位课
19
最低总学分
37
培养方案内容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法律与金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适用专业
法律与金融(学科门类:法学,一级学科:法学,专业代码:0301J1)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拥有以法学为主,掌握两门外语、具备扎实的金融财务分析与数理统计能力,适应我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需的、能够适应社会对金融监管、金融审判与金融律师等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定了以下四个研究方向:
(一)法与金融;
(二)中国金融法;
(三)比较金融法;
(四)国际金融法。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包括正常学习、保留学籍、休学和延长学籍在内的年限之和累计不得超过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培养方式
(一)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三个月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个人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课程学习时间为二年,成绩考核合格后,第三学年进行硕士学位候选人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后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三)一年级以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方式。课程教学讲授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成果和前沿问题,引导学生巩固已有的专业基础,扩大知识视野和拓展理论深度,加深知识底蕴的积累,全面了解本学科的前沿领域问题和发展方向,为能够深入从事创新性研究打好基础。
(四)二年级以课堂研讨为主要培养方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并从讨论中培养自己的科学研究兴趣,确定个人的研究发展方向。
(五)强化文献检索的应用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文献信息的检索与利用,了解本专业文献检索的方法,增强硕士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设定1学分的实训学分。
(六)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配合导师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确立研究方向自选科研课题,并设定5学分的科研学分。
(七)重视学术训练等培养环节,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学术讲座不少于15场(次),并设定3学分的讲座学分。
(八)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或者教学活动,能够将已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活动,并设定5学分的实践学分。
六、课程设置
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37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必修课8学分和选修课10学分。
(一)学位课(共计19学分)
1.政治理论课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课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第一外国语
专业外语(72课时,4学分)。
3.核心课
(1)法理学(54课时,3学分);
(2)民法学(54课时,3学分)。
4.专业课
(1)公司金融原理(54课时,3学分);
(2)法律与金融(54课时,3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8学分)
(1)法学方法论与论文写作(36课时,2学分);
(2)国际金融法专题(54课时,3学分);
(3)金融产品及监管专题(54课时,3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
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4学分)
(1)法律经济学(36课时,2学分);
(2)证券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3)银行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4)现代金融产品和机构(36课时,2学分);
(5)保险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6)公司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2.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6学分,必须包括1门非本一级学科课程和2门本一级学科课程。)
七、科研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申请答辩前,在国内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评价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八、质量标准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所需的、能够适应社会对金融监管、金融审判与金融律师等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采取基础理论与专业部门法相结合的方式,突出专业特点,加强复合型课程设置、加强实践课程管理。
九、考核方式
(一)实习考核
研究生必须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基层锻炼等)。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应当有实践小结。实践结束进行实践小结。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个人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实习内容包括企业实务实习和司法实践部门实习两类。
企业实务实习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实习(了解金融产品、金融交易流程等)。在第一学年的寒暑假期间完成。
司法实践部门实习分为法院实习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两类。在第二至第三学年之间完成。
(二)综合考核
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三)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
上半年一般为3月份,下半年一般为9月份进行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毕业和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学分审核、科研成果审核等。
十、学位论文
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毕业;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提请授予学位。除答辩申请事项与表决规则有特殊规定外,一般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要求和程序相同。
在第三学期,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论文选题,与指导老师商量基本确定后,即着手收集、积累资料,选题应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第四学期,经指导老师同意,确定论文写作提纲,并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第五学期安排一定时间到业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或调查研究,为写论文进一步收集资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写出论文初稿。
第六学期用于论文撰写,论文初稿写完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定稿。
法律与金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表
研究生培养方式怎么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