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考研(法学硕士考研科目)

法学硕士考研,法学硕士考研科目

今天上午,一位中年妇女,在大儿子和小儿子的陪同下,从乡下来到县城,找我们代理。中年妇女强烈要求与丈夫离婚,而且两个儿子和已经结婚了的女儿都明确表示同意父母离婚……

@关注民生法学硕士声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不要误读。我们作为法律人士,出于职业良心,出于对家庭子女的同情心,当然是“劝和”。但是这也只是一个过程。如果中年女子坚定地要离婚,下次再来的时候,我们就会明确地给予支持。这次“劝和”,是为了让她与丈夫谨慎和稳重一些,这个是对家庭婚姻和子女高度负责的态度。

为了“拯救”一个家庭,需要毁掉一个女人的一生?被家暴的妇女们,就是被这些自以为是的人逼到绝路上的。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越来越多家暴事件闯入公众视野,前有诗人余秀华称被男友抽上百个耳光,后有“拉姆案”的凶手被执行死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传统婚姻观念,与维护女性权益相比孰轻孰重?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特别是法律的警醒。

被长期家暴的人,心理上都会留有永远难以磨灭的阴影,人生也会陷入无边黑暗之中。这种痛苦,不是外人所能理解的。这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剧。一个完完全全的被害者,因为不堪家暴奋起反抗却变成了杀人犯。

尤其是处于弱势的女性,有些女性遭受家暴舍不得孩子,又不能离婚,也因经济、人格不独立等原因,不敢离婚,甚至有些女性根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许没钱,或许没途径)。

谁能真正拯救她们呢?

网友评论:

在劝和不劝分的文化之下,想离个婚有多难?

媒体报道,浙江有一位姓唐女士,被老公打掉三颗牙,刚出生的女儿被扔出窗外。幸运的是,大女儿及时接住了妹妹,才没有酿成惨剧。

唐女士老公自从结婚以来,没给她一分钱,反而隔三差五向她要钱。更让她失望的是,她怀孕之后,老公不闻不问。

唐女士心灰意冷,坚决要求离婚,但她老公却不愿意。两人的离婚过程,遭遇了“劝和调解”,在调解员“锲而不舍”的努力后,唐女士放弃了离婚的念头。

如今的离婚,民政部门为了减少离婚率,在离婚登记窗口之前,纷纷设置了必须的调解程序,专门组织了一帮公职人员及社工人员,进行调解。不经调解程序并取得证明,离婚窗口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不经民政部门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花费的时间和经历的周折,更是民政离婚的数倍不止。尤其是法官对待离婚的态度,更是令人无语,抱着“感情究竟有没有破裂”,这是难以拿出客观证明的法律离婚标准,能判不离就判不离婚,甚至作为一项功业来夸耀。

甚至有的法官会诗兴大发,在判决书上写诗:“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人生如梦!……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

法官的诗写完了,更多的是程序化、千篇一律的,什么“家庭琐事不至于感情破裂”、“夫妻应该和平协商矛盾冲突”、“双方还需要进行冷静思考”之类的,最后就是一句话,“不准予某某某与某某某离婚”。

上诉也没用,只能回家再等六个月再起诉,有些离婚案件,双方打的鼻青脸肿、互相不见面好几年了,法官照样三四次的起诉不判离婚。如果是家暴的婚姻,离婚的数年时间,究竟会发生什么,谁都不知道。媒体公开报道的,法院外、回家以后,因为离婚发生的暴力伤害案件,已经不是少数。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社会上,对于夫妻离婚这件事一直都是不支持的态度。许多人听闻他人想要离婚,也不问清情况,第一个反应就是劝和。苦口婆心的劝着当事人不要离婚,把离婚的种种不好说得天花乱坠。最后的目的就是要让两个人和好。

对于成年人而言,离婚这样的大事,谁不是经过深思熟虑做出的决定?一定是婚姻出现了无法挽回的问题,所以才会选择离婚。成年人做出的决定,在外人看来就如此幼稚吗?还是说离婚在我们心中本身就等同于幼稚?无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我们都要一棍子打死。

拦着别人不许离婚,等于“挽救了”别人的婚姻,至于婚姻里的人过得有多憋屈,不关我们的事。这种想法才是最为可怕的。活了几十年了,哪个是傻瓜?幸不幸福自己知道,要不要继续是个人的权利。既然赋予了离婚的权利,为什么又不尊重他们的选择?强扭的话不甜,自作聪明替别人做决定的才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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