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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招标)延边大学一、二食堂一楼超市经营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GSF(ZB)-20230100;
项目名称:延边大学一、二食堂一楼超市经营项目;
第一标段:延边大学一食堂一楼超市经营项目
第二标段:延边大学二食堂一楼超市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各标段通过招标确定一个中标经营者,中标经营者应与延边大学后勤保障处签订协议书,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接受后勤保障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违反合同规定,后勤保障处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终止合同。本次招标共设2个标段,投标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作废。
中标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向学校支付运行保障费,任何投标报价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投标人不予接受,全年划分为8个营业月。
运行保障费的提取标准:
1.第一标段中标人每月完成基础营业额为30万元,学校按照11%提取运行保障费;当月实际营业额超过30万元时,学校按照30万元的11%及超过部分按照9%提取运行保障费。
2.第二标段中标人每月完成基础营业额20万元,学校按照11%提取运行保障费;当月实际营业额超过20万元时,学校按照20万元的11%及超过部分按照9%提取运行保障费。(协议中有更详细的说明,如有差异以协议内容为准)。
营业额以学校提供的一卡通为准,超市全部采用无现金结款方式,中标人在经营期间一律不准收取现金,包括微信、支付宝等。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法》及甲方的各项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以及投标本次招标服务的经营能力,且具备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3.3.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项目负责人由中标后的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包括与甲方的对接,应能够承担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中标人三年内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持(1)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提供近一年2021年度,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2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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