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研究生
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2018〕12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我厅印发了《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培育工作方案》(辽工信产业〔2019〕6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开展了我省首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制造业提质增效中的支撑作用,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符合《工作方案》中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要求,特别是研究院以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各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辖区工业设计相关企业、机构、平台申报。
二、报送材料
申报主体应按照《工作方案》附件填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书》,编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详见附件2),并随附相关材料上报当地工信主管部门。各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3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发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请各市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指导、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推荐。鼓励行业重点设计院积极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评审考核。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原则上同一行业只确定一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我厅将定期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评价,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称号。
(三)推荐培育。各市应加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统筹指导,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我厅将选择一批发展成熟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向工信部推荐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高超 电话:024-86892478 邮箱:gxwcyzcc@126.com
附件:
1.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基本条件
2.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方案(编制要点)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0日
来源|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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