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研究生(烟台大学研究生院)

烟台大学研究生,烟台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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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考试

■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 报名办法

1.网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28日,所有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博士网报”模块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现场报到时间:2023年5月4日(14:30-17:00)。

3.报到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药学院(教学南路)409会议室

4.报名费:2023年烟台大学免收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用。

■ 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申请、初试、复试及录取四个步骤。

◆ 申请

考生在现场报到时,向学院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共计七项:

(1)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处、部提供的在校证明或在学证明);

(2)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4)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计划研究方向或者领域设想陈述;

(6)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7)烟台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药学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侧重审核申请人的毕业学校与专业、品德、学术水平及其在所报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

◆ 初试复试时间

(1)初试、复试时间:2023年5月5-7日

(2)考试地点:烟台大学(现场报名后通知具体时间、地点)

(3)考试科目:1001英语(满分100分);2001药剂学(含20%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满分100分);3001药物分析(含20%体内药物分析,满分100分);3002药理学(满分100分)。

◆ 复试安排

(1)根据素质审核与初试结果,择优确定复试候选人。

(2)复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申请人应向复试专家组作学术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本人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 录取

初试、复试考试科目中有任何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对于参加复试的及格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学习年限

烟台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如根据培养方案提前达到培养目标,可3年毕业;有特殊原因者,经申请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

三、毕业就业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人事档案不需转入烟台大学,博士毕业后按照定向协议办理毕业就业相关事宜。如原为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毕业就业。

四、奖助学金及学费

◆ 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相关标准按照烟台大学最新政策执行。

◆ 学费:烟台大学录取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具体学费收费标准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最新要求另行通知。

五、学生住宿

烟台大学实行住宿收费制,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研究生处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的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审或复试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考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5-6903046);若仍有争议,可向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5-6907945)或向烟台大学纪委提出申诉请求(申诉电话:0535-6901713)。

七、违纪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核、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如在2023招生年度内,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烟台大学将随之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大学研究生处所有,所有信息以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ytu.edu.cn/)公布为准。

【来源】综合整理自烟台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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