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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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武汉纺织大学 2023年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录取方案 公布
具体如下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督察巡视专班负责全校复试工作期间的过程监督。各招生单位设立监察组,监督复试过程,组织现场巡查。学校和各招生单位不断完善复试工作制度,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发挥和规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各项成绩符合招生单位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考生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到(确认),或在复试期间经联系确认未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划定原则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单位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精神,依据《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统筹考虑本单位上线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和本年度招生计划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不低于120%的比例,测算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2.学校部分专业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设定。
(1)单独划线专业在成绩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须达到以下要求方能参加复试。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达到以下成绩要求方能参加复试。
符合以上分数的一志愿士兵计划考生以报考学院的复试名单为准,符合以上分数的非一志愿士兵计划考生可以根据调剂需求申请调剂。
四、复试程序
1.制定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总体原则、组织领导、复试安排(如资格审查、复试内容及要求、招生计划数、形式、程序、时间、地点、成绩核算)、联系人信息等。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网公布。
2.复试方式: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选择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招生单位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3.确定复试名单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差额复试的具体比例并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我校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4.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
(2)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3)学信网学历(学籍)查询报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其他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学院复试之前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由各学院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试。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5.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1)考前向考生发布通知,学院要按照统一时间分组进行复试。采取线上网络复试的专业,正式复试前通知考生进行网络测试,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模拟预演。对未能参加预演的考生,逐一电话询问具体原因,并建立台账。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求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者校友协助解决。学院必须安排网络复试技术支持人员,应对复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
(2)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面试不体现考生姓名等表露身份的信息,使用系统自动生成考生的复试顺序。
(3)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各学院随机抽取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要严格保密,复试前一天通知专家。
(4)随机确定考题。建立试题库,严格保密,复试当天随机抽取试题。
6.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要切实将诚信复试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与考生逐一签订《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7.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各学院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通过网络平台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采用研招网平台复试费由研招网代收,线下复试和采用腾讯会议复试费由学校财务处收取)
8.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9.人事档案审查
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和政审调查表寄送手续,开学后进行审查。
五、复试内容及考核标准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核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详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1.专业知识考核
各学院应根据《2023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考核,可通过面试、提交论文或作品集、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考核: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满分100分)
2.外语能力测试
可以以听说写译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院单独组织。(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
可采用口试、笔试和实验操作等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于复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新生入校时提供原件。
5.会计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加试
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7.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及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面试和思想品德考核的分值比例进行调整。
六、调剂复试
1.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领域)详见《武汉纺织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2.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研招办确定并通知相关学院及考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
(8)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但必须符合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条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9)调剂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3.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2)网上调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我校研招办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招生专业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并按规定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由我校研招办集中办理。
(5)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任何二级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或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七、成绩计算和拟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按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后计算)×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会计、物流工程与管理因初试总分不同,可自行设定复试成绩总分和比例。
其中:复试成绩(百分制)包括: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会计、物流工程与管理还需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各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各学院在完成全部复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全部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
2.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依次录 取;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4.已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拟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后一周内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6.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者,学校将会把个人失信记录存入档案。
八、招生单位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提前谋划,制定细化、可行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2.做好复试的命题工作,确保复试题目内容规范、题量充足、难度适中,能体现出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把握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命题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
3.采取现场复试的,要完整准确的贯彻国家第七版方案的精神,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4.线上复试的专业,做好面试人员培训工作,分管院长、秘书、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研招网复试面试系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5.试题管理、统分等复试关键岗位要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确保复试平稳有序,各项工作既相互衔接又有效监督。
6.线上复试时根据复试考生规模,合理划分复试小组,每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微信群或QQ群,并加入每一位考生的微信或QQ,线上复试的专业,确保复试过程中系统中断时,通过微信或QQ视频及时恢复与考生的联系。
7.认真研判复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隐患,制定复试期间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做好复试宣传引导工作。
8.线上复试的专业,专家要集中到学院指定地点,由学院统一安排管理。
9.复试期间,各学院专人管理考生QQ群或微信群,防止复试过的考生在群内传递复试信息。
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该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27—59367498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
027—5936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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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研究生院
统筹发布 | 罗祎
审核 | 姜永杰
投稿邮箱 | whfdzg@w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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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纺织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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