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无国家法定考试作弊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工作期间未受过记大过以上或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以上处分,未受过开除团籍的团纪处分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的党纪处分,无犯罪记录。
(七)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前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就读的书面意见等。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非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标准(见附件2);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见附件3、4);
(五)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选报“定向就业”类型),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或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1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工作单位同意,复试时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就读的书面意见等。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军队指挥学4个一级学科和法律(非法学)、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非定向就业的,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就业的,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对眼、斜眼、面颈部1cm以上胎记或3cm以上瘢痕、影响功能的瘢痕等),无肢体功能障碍、下蹲困难,无色盲、听力障碍、口吃,无文身、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平足,无各种残疾、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三)现实表现良好;
(四)法律(非法学)专业报考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相关报考条件者,详见《管理规定》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