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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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思想政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在纪律处分解除之后方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学术诚信,无考试作弊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2学业水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且在学习年限内通过我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3外国语水平在学习年限内,参加以下考试之一并获得规定的通过成绩: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成绩合格;3.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5.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大学英语》(B、C)成绩80分或以上。 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安排

三、其他事项1课程平均分的计算规则1.课程分数栏登记为“免修”“免考”的,不参加平均分的计算。2.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补考及格的科目均按60分计算。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平均分计算包含加考选考课程及毕业论文成绩。同一课程有两次或以上合格成绩的,取该课程最高成绩参加平均分计算。4.非百分制课程分数(含毕业论文)按下表折算成百分制。

(注:上表非百分制课程分数折算规则从2023年夏季学士学位申报开始执行)2关于学位外语考试语种非外语类专业,学位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语类专业,学位外语考试语种为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3学生申请授予学位的时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证书落款日期6个月内,按学校通知要求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后中途放弃、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的授予申请。四、自考申请学位专业自2022年9月后,自考部分专业不再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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