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波管法(驻波管法测吸声系数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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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再度迎来修正。

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立法法被称作“管法之法”,关乎法律的立改废释,是一部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也关乎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良法促善治,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此次立法法修法的亮点之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入法。

“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及其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人王超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注解修法的背景意义。

此次修法也听取各方建议,纳入不少新探索。比如,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同立法等。“新机制上升至国家立法层面固化,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与会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中表示: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立法法修正,将助力推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适应改革需要,为大胆试、大胆闯撑腰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修改立法法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留意到,实践中,比如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部分先行先试探索可能会遇到与上位法不相适应之处,面对这类情形,就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限内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部分上位法相关规定的事项,为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留出更多空间。

在2015年修法的基础上,此次立法法修正草案进一步调整,进一步支撑充分放权,“充分彰显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张毅解释,这也为充分支撑各地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创新探索提供法律保障。

修正草案还明确,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时,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张毅说,这就相当于为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进一步提供了利好,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统一司法尺度,避免类案不同判

适应新时代新需求,立法法还要解决好法规间的衔接协同,实现内在统一,进一步维护国家法治体系的尊严。

“统一司法尺度关系到司法实践,面对多部上位法时,法官判决究竟应以哪部法规为准绳。”这一问题引起代表委员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认为,立法法是一部政治性、法理性、技术性都很强的法律。在协调性方面,尤其应注重法律与法律间、法律与决定间的衔接协同。具体来看,修正草案中体现的“协同”涵盖两大领域,包括区域协同、法治协同。前者回应的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需求,后者影响着司法尺度的统一,关系到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避免类案不同判。

对于区域协同,修正草案中着墨不少。其中一大亮点是将“基层治理”纳入其间。“这一新增条款畅通了基层创新经验上升至法律法规的渠道。”吕红兵认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无法一概而论,很难用国家层面的立法统管。这一细节调整,恰恰体现了为适应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助力各地立法合作解决共性问题,将群众创新实践转化为更具法律效力的规范条款。

为加强法规间的衔接协调,修正草案新增了部分备案审查条款。“不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也被赋予了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的权力。”代表们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确保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和谐性与统一性。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至上贯穿立法各环节

此次修正草案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其间,并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任务职责。

确保在立法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都能了解来自基层的情况,实现集众智、立良法——代表委员这样解读。

全国人大代表、长宁区虹桥街道荣华居民区党总支第一书记盛弘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入法,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始终紧扣“人民”二字。

她所在的虹桥街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多年来,这个扎根社区的小小立法点,扛起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大使命。从一条每逢秋日铺满银杏叶的“网红街”到共商共议下诞生的街区守则,这辆直通车满载民意,连接起最高立法机关与基层社区。

作为新代表,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能源展部经理陈达的履职体验也与立法联系点相关。前不久,她所在的居民区楼组微信群推送了立法法修正草案的意见征询消息,“专业的法言法语被转译成通俗易懂的大白话,让更多普通人知晓这部法律的分量。”

分组审议中,陈达、盛弘等代表不约而同地谈及,期待完善优化建议反馈机制。

一方面,拓宽展示“金点子”的渠道;另一方面,保护建言者的积极性,针对暂未被采纳的建议说清缘由,“有来有回的互动反馈,有助于形成‘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的民主法治氛围。”这些呼声在草案中有所体现。其中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

编辑:王迦欣

发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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