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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送≫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食堂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云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食堂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ZZ2202042B020376)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食堂经营项目
2.2招标范围:云南中医药大学呈贡校区二食堂、三食堂、四食堂和石榴籽餐厅(清真)及风味小吃广场,现食堂及风味小吃广场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呈贡校区在校学生人数约为1.5万人、教师约为1100人。其中二食堂、三食堂、四食堂和石榴籽餐厅(清真)为大伙食堂,严格执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风味小吃广场学校收取管理费(每个档口每年按照10个月收取,2000元/月(风味小吃广场共8个档口)),水、电、气费全额由经营者承担。在经营过程中,若遇政策变化或新规定的,按照最新政策或新规执行。
2.3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省、州、市、部门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食堂“六T”标准规范开展供餐服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二食堂(丁香园一楼);
二标段:三食堂(丁香园二楼);
三标段:清真石榴籽餐厅(丁香园一楼);
四标段:风味小吃广场(茴香园一楼);
五标段:四食堂(茴香园二楼)。
为保障食堂经营多元化、防止垄断经营(现经营采购人食堂且上一周期合同经营服务期截至2023年2月1日未满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潜在投标人只能报名参加本项目五个标段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招标活动。
2.5服务期限: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未通过校方组织的年度考核,则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经营过程中,若遇政策变化或新规定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招标人不承担补偿或赔偿等任何责任。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如中标,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餐饮经营管理中无食品卫生事故、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注:其中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不需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
3.7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任一依法纳税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7.2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任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8参与三标段清真石榴籽餐厅(丁香园一楼)的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要求:
3.8.1提供“中标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清真食堂期间符合《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及民族宗教行政事务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定”的承诺。
3.8.2拟派往本标段清真食堂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01月0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若需通过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并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本项目招标文件费支付方式:现金或投标单位公对公转账,其他方式不支持。
4.4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招标公告第4条第1项要求)。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1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5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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