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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招生工作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年限
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多不超过6年。
三、培养类型
1.学术学位博士: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创新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
2.专业学位博士: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临床思维能力和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上述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报考我校博士:
①获大学英语考试六级证书、大学日语四级证书之一或相当外语水平。
②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由培养单位出具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③近五年已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④政治思想好,业务优秀,取得市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且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市级名列前3名,省部级名列前5名)。
⑤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资历。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其中,报考中医博士(专业代码1057开头)专业学位的考生,推荐人中至少有一名应为我校具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5.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可接受跨专业考生报考,跨专业考生需提交所报考的导师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意见书中应详细注明考生的专业、学历等具体情况。
6.身心健康,达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要求。
7.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需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8.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的考生,除上述要求外,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中医硕士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②统招中医硕士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中医硕士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③已获得医学硕士学术学位人员或医学专业统招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须提供合格证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示的通过培训的证明)或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后,并有临床工作不少于两年的经历(须所在人事部门提供证明)。
五、报名、考试
1.我校2023年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规模约109人(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博士、“申请-考核”博士),最终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2.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报考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7日12:00~2022年12月20日12:00。
网报地址: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bsbm/)。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外语科目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试包含听力测试,请考生自备具有接收校园广播功能的收音机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中的“2002中医学基础”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
5.同等学力人员除招生简章所列考试科目外,还要加试自然辩证法、医学科研方法和医学统计学。
6.报名手续
(1)凡符合条件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方可报名。
(2)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即可提交报名材料,请抓紧时间提交,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详见附件2)
六、复试资格确定及录取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复试资格确定原则: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设定的外语合格线要求;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达到上述合格标准的考生以外语成绩和专业基础课成绩作为累计总分划定复试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将不再计入复试分数线划定标准之中。结合初试成绩(外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之和)和复试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起,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缴费标准以上级单位最后审批为准。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我校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博士,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上位文件政策不一致的,按上位文件要求执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以上安排无法继续进行的,将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本章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与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管理科联系。
单位代码:10162 邮 编:110847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管理科
联 系 人:杨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31207065 13386886355
学校网址:http://www.lnutcm.edu.cn
电子邮箱:lnzyyzb@vip.sina.com
附件1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提交报考材料审核须知
附件3 辽宁中医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附件4 辽宁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附件5 辽宁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博士专家推荐书
附件6 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统考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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