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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一)。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为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生。
3.申请人报考及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全日制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人外国语语种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外国语考试科目的选考要求且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英语: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500分;
(2)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四级(TEM)考试成绩合格;
(3)托福(TOEFL)成绩>85分;
(4)雅思(IELTS)成绩>6.0;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等级考试(PETS-5)成绩合格。
2.俄语:
(1)全国大学俄语六级考试(CRT6)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Т Р Я)成绩合格;
(3)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 Т Р К И)取得B1及以上级别。
3.日语:
(1)全国大学日语六级考试(CJT6)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NSS)成绩合格;
(3)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N2及以上级别。
4.德语:
(1)全国大学德语六级考试(CGT6)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PGH/PGG)成绩合格;
(3)德福测试(TestDaF)取得TND4及以上级别。
5.法语:
(1)全国高校法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TFS)成绩合格;
(2)法语DELF-DALF考试取得DELFB2及以上级别。
若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成绩证明已超过5年(至2023年1月)或所提供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抑或无以上成绩证明的,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人对报考学科具有浓厚科研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就且近3年(2020年1月以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报考人文社科学科的申请人,在“三报”中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或提出有效资政建议。
核心期刊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期刊”、“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核心及以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三报”来源文章为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或《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文章。资政建议为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转化的资政建议。
(四)申请人学习成绩要求
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三、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必经阶段。
( 一)“申请—考核”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9日 ,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
所有考生应在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阶段报考导师选项统一选择“不区分导师”,在网上确认阶段补充选择报考导师。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网上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网上确认。
(二)“申请-考核”方式网上确认
拟定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1日进行,逾期不予补确认。网上确认需要明确选择申报导师,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申请人需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和《辽宁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扫描件,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扫描件一份,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 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评议书的复印件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一份;
(2)已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3)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一份;
(4)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6.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7.居民身份证(含双面信息)一份;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9.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的扫描件一份;
10.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在“三报”刊载文章抑或提出有效资政建议批示的扫描件一份,以及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网上确认时,无法提供刊载有本人成果的核心期刊的申请人,经申报导师同意,可提交中国知网优先出版的版权页或编辑部出具的“用稿证明”暂予确认。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于2023年4月28日前提交相应正式出版期刊,供学校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否则,取消申请人申请或拟录取资格。
申请人在报名前需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
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应同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将有关报考材料、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等提供给报考导师。报考导师通过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是否同意其报考申请。网上确认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及时复核报考导师对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对于未经或未通过报考导师审核的申请人,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3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对申请人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以及申请人科研和获奖情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进行实质审核,并结合报考导师的审核意见,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
申请人硕士在学期间同其导师共同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由导师和申请人分署第一和第二作者的,经申请人导师书面说明并由申请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院(部、处)证实二人师生关系后,可视同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五、考试与考核
(一)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拟定于2023年3月15日进行,考试形式为线下现场闭卷笔试,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1.申请人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综合考核中任一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专业知识考核一般应采取笔试、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考察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4.各招生学科(按二级学科)设立由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成的“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导师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申请人实施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导师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导师组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要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各学科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可在各培养单位网站查询。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
本章程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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