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经各学院(中心)初试、复试考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拟录取以下考生为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如在录检过程中发现拟录取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存在作弊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录取政策的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号)要求,思政骨干计划拟录取名单须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如审核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3.非定向就业考生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或定向就业考生无法按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4.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含复试小组)和导师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进行解释。
5.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研究生院或校纪委反映:
88120609、88120608(研招办)
88120013(纪委)
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pdf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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