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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据商务部消息,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情况时表示,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
各地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称,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出“删去第九条”的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商务部消息,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强调,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从审批到备案,再到现在取消备案,是我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制度型开放的体现。”
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是在2004年确立的,在此之前是需要审批的。“取消备案登记,意味着我国在贸易领域的简政放权有了进一步重大推进,也符合目前中国正通过制度型对外开放,寻求‘双循环’战略的实施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商务部正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相关工作衔接,及时掌握外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外贸形势分析研判,完善外贸政策措施,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持续推进贸易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的规定,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调整在三年内试行。
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部分目录 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授权决定同时提出: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应当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据此提出,上述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对外贸易经营者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得以精简,便利度显著提升,受到市场主体广泛认可;有关政府部门着重加强监管,在管理上未发现风险隐患。改革举措经实践证明可行,具备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条件。因此,建议修改对外贸易法。
白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取消备案登记对刚进入外贸领域,或者想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而言意义较大。“该政策的实施也是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体现,有助于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
张建平则表示,这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后续关键要做好政策的落地和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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