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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2.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培养单位,下同)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事宜,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3.学术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采取“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综合考生材料审核、外语水平考核、全面综合考核(包括学科基础和专业综合考核)成绩而择优选拔录取的方式。
4.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学术博士研究生须在学制内进行全脱产学习。
二、招生计划
1.根据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条件保障、国家建设和发展及社会需求等因素,以及导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科研成果等情况,合理分配学科及导师的招生人数,向双一流创建学科、拥有高端科研平台、高水平科研团队的导师进行倾斜。
2.招生人数以一级学科和导师为单元进行分配和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招生人数为该导师在该一级学科下的限额招生数(如导师在一个一级学科下几个专业同时招生,只在一个专业列出招生人数,其它专业招生人数为空)。
3.实际招生计划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各学科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三、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2.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注有“∆”号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注有“★”号学科为一级学科下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导师名单后注有“*”号为校外兼职导师。
3.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招生导师、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1.我校全日制学术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4-8年,学制为4年。学术博士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2.助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万元。
(2)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工作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研究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各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到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www.csa.cee.edu.cn/
查询。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4)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全国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我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2)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学制内在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全省奖励900名,其中,硕士生800名,每生每年1万元;博士生100名,每生每年2万元。我校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及额度执行。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具体可到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
五、报名
(一)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博士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招生规定。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满足报考学科规定的其它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由报考学科所在培养单位确定)。
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包括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科研情况等学术方面的条件和要求。
6.报考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录取前须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转入我校;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关系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学制内全脱产学习证明,录取前由工作单位和学校研究生院签订学制内全脱产学习的定向协议,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
7.考生在报考前须先与报考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报考。请考生下载并填写“导师同意报考审核表”,导师签字后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考材料提交及初审两部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按要求提交报考材料或报考材料不全者、或材料初审不合格者,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2. 报考材料提交及初审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23日,逾期不再办理。
3.报考材料提交及初审地点:各博士招生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昆明理工大学网站招生信息栏《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考登记表》。
2.申请学生须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以下报考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装订在一起):
(1)《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同意报考审核表》;
(2)《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在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填报,自动生成,签字、盖章);
(3)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报考导师不撰写推荐书;
(4)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境外学历及学位证书须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学位认证书)、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读硕士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证件和证书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本科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诚信考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考查表。提交《昆明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查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工作部门审核盖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及评议书(应届硕士提交开题报告);
(9)个人陈述及自我评价材料(内容包含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攻读博士学位的动机与目标,学术或专业背景及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2000字以内);
(10)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1)各类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12)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中的获奖证书和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13)报考学科要求的其它报考条件规定的材料;
(14) 报考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录取前须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转入我校。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由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学制内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录取前由工作单位和学校研究生院签订学制内全脱产学习的定向协议,否则不予报考和录取;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并3年内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3.按规定标准交纳报考费用。
六、考核
一、 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以及各学科和培养单位的具体要求,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
二、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博士培养单位负责制定一级学科材料审核的要求和标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给出评审意见及按百分制给出材料审核得分。各培养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合格考生名单。
三、英语水平考核
英语水平考核由全校统一组织进行,考核方式一般以笔试方式进行。考生英语水平考核需达到一定的标准,成绩合格。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不参加英语水平考核,自动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英语成绩按合格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计。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六级英语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者(须提供成绩证明或证书);
2.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者(须提供成绩证明或证书);
3.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须提供成绩证明或证书);
4.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者(须提供成绩证明或证书);
5.GRE成绩达到1200分及以上者(新标准260分以上)(须提供成绩证明或证书);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者(须提供学位认证书);
7.在英语国家或地区有连续一年以上工作或访学经历者(须提供派出单位(厅级)或政府主管部门证明)。
符合英语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提交报考材料时一并提供英语免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英语免试资格。
英语水平考核考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3年4月中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请考生在考前3天登陆昆明理工大学网站招生信息栏《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下载打印,学校不再寄发。
4.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包括学科基础考核和专业综合考核。学科基础考核方式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专业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知识、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具体内容以各学科确定为准。
(2)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考核专家组,根据不同学科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等考核方法,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学科基础考核成绩和专业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分别评定。学科基础考核成绩原则上占综合考核成绩的30%,专业综合考核成绩原则上占综合考核成绩的70%。
5.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未按规定和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材料审核、英语水平考核、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所占录取权重原则上为20%、20%、60%。各学科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2.录取工作按学院以一级学科和报考导师为单元进行。按照材料审核成绩占比权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占比权重、综合考核成绩占比权重计算考生的录取综合成绩。根据考生在该一级学科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一级学科招生计划及报考导师核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导师。学科基础考核成绩、专业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在一级学科招生计划允许范围内,考核合格的未录取考生,按照录取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可申请在报考学院一级学科内相同或相近方向上没有合格考生且当年招生的其它博士生导师中进行调剂录取。
4.经学校批准同意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正式录取。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研招办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签订培养协议书。
5.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材料全部转到学校,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进行就业;需保留工作单位,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的按定向培养录取。
6.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下旬左右寄发。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7.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 其它
(一)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1.我校研究生教育分呈贡、莲华两个校区培养,各培养单位校区分布如下:
莲华校区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学院有:国土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呈贡校区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学院有:机电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信息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理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医学院、灵长类转化医学研究院。
2.学生住宿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入住。呈贡校区一类公寓(四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六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莲华校区一类公寓(四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一类公寓(六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
(二)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招办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导师、考核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2.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打印、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招生信息网页发布的招生信息。
3.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和纪检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112931,邮箱:yzbjd@kmust.edu.c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
(2)研究生院办公室:电话:0871-65915828,邮箱:yzbjd@kmust.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
(3)学校纪检处:电话:0871–65916912,邮箱:xjw@kmust.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纪检处;邮政编码:650500。
4.各学院联系方式以《昆明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5.昆明理工大学主页: http://www.km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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