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冲刺:法理学35问(2)
法律硕士专业课考试科目为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和广泛,并且大都需要大家记忆。其中,法理学是基础,考生一定要认真备考。值此考研冲刺备考的倒数第四天,小编希望和大家分享一下有关法理学35问,帮助大家通过问答的形式巩固知识,打好基础。下面请看。
4、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作用方式分别是什么?
对下图进行文字表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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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三种: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政策性平衡。
其中,自行性调节和强制性干预是传统法律的两种基本调整方式;在现代法上出现了第三种调整方式:政策性平衡。
6、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包括哪些?
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大致有以下几项:
(1)、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2)、利益兼顾原则 (3)、缩小利益差异原则
(4)、少数利益报数原则 (5)、利益限制的衡量原则 (6)、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原则
7、法的价值的内在规定性
法的价值,尤其是法的目的价值,具有多重重要属性,我们应把握以下几对关系上的统一:
第一,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第二,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第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希望在余下非常有限的时间里,考生能够合理安排,抓住重点要点复习,统筹全局,小编在这里预祝大家考研成功,2014加油!了解更多法律硕士考研的信息关注考研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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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冲刺:法理学35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