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院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三)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复试领导小组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选拔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学院复试监督巡视小组

学院复试监督巡视组加强复试督察与纪律监督,对复试规定、保密纪律、调剂录取等研招关键风险点执行情况进行的督察巡视,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学院应急保障小组

学院应急保障小组主要负责应对学院研究生复试全程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学院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学院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专家和复试 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意识方面的培训,签订保密协议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复试组织

1.复试时间、形式

坚持线上复试和线下复试同质等效原则,全日制专业的一志愿考生采用实体考场线下复试方式,非全日制专业以及全日制专业的调剂考生采用考官集中、考生远程分散的线上复试方式。

全日制一志愿复试考生(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会计专业):4月1日(星期六),现场复试(松江校区);

全日制调剂复试考生(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4月9日(星期日),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双机位”)

非全日制复试考生:(会计专业),3月25日—4月25日,以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环节与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调剂)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件等。复试组织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执行,落实“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确保复试规范公平。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现场作答及综合考核,将招生简章中的复试笔试部分的内容纳入现场作答中考察。综合考核环节,复试考官在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 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未来发展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具体内容包括:

①考生以英文进行自我介绍。

②专业能力考查。

学硕(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财务管理、审计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全日制会计专硕: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会计综合能力

非全日制会计专硕: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综合能力

③专业英语考查。

着重考核考生英语朗读、翻译方面的能力。

④思想品德与思想政治理论考查。

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全日制会计专硕与非全日制会计专硕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基础上,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外,其余复试内容均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录取原则

(一)录取总成绩折算

考生录取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折算成 100 分的初试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

(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差额录取。

(五)一志愿与调剂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六)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情况,并组织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加分政策

初试加分严格按照按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8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违规处理

考生应签署《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 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 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 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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