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招生办,考研招生办电话
01
菏泽鲁西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函〔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革中小学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推动菏泽鲁西新区教育事业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的教育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3、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市教育局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各学校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及时报送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统一下达。各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控制班额。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将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4、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凡截至2023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
5、加强宣传,公开透明。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审核、录取。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菏泽鲁西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
1、小学严格控制入学儿童年龄。
小学入学条件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
2、初中学校招生。
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方式办理入学;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在平台上报名入学,报名办法、审核录取和入学证明材料要求同小学一致。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
3、入学条件。
(1)优抚对象。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菏泽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文件要求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证明材料。
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信等。
(2)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同时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
(3)仅有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无房证明等,并以户口簿上注明的住址为入学参考依据。
(4)仅有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同时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5)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明、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3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3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
4、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流程要与公办学校一致,在规定的招生时间,通过招生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民办学校的名称、法人代表、办学地点、招生计划以及招生简章等,必须经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3)严格按招生计划、审批的办学层次和规定班额招生,不准超计划招生。计划办学层次转型的、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的或在校生超标准班额的民办学校,今年不再下达招生计划,暂停招生。
(4)民办学校只得招收菏泽鲁西新区辖区内的学生,严禁跨县区招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四、招生程序
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根据《菏泽鲁西新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手机端操作手册》说明,监护人通过“爱山东”APP或关注“菏泽教育”、“菏泽鲁西新区教育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进入平台,上传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2日08:30-8月16日18:00。
审核时间:2023年8月12日09:00-8月17日18:00。
录取时间:2023年8月17日09:00-8月18日18: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7日09:00-8月19日18:00。
2、报名审核。
各招生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平台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录取。
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在平台上按入学条件批次依次录取。未被申报学校录取且符合鲁西新区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就读学校,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拒收。
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在8月20日-21日,在平台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招生计划未满的民办学校报名,各招生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录取。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2、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3、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关爱工作提供支持。
4、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手续。对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根据《菏泽市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菏人组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进行安置。
六、招生工作安排
1、8月6日-7日,各学校公布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
2、8月12日-16日,监护人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3、8月12日-17日,招生学校审核报名信息。
4、8月17日-18日,学校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平台电子版)。
5、8月20日-8月21日,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进行平台报名。该部分学生的审核录取工作在8月22日-8月24日期间完成。
学校名称
招生咨询电话
菏泽市实验中学
开发区广州路中学
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中学
开发区陈集镇中学
开发区陈集镇第二中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中心初级中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二郎庙初级中学
高新区万福办事处登禹中学
高新区吕陵镇中心中学
高新区吕陵镇贾坊初级中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解元集初级中学
山师大高新区实验学校
高新区文化路学校
菏泽市第一实验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陈集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七一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八一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崔庄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中沙海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前沙海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朱庄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保宁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华堂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盐土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马楼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台楼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朱集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南刘庄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张庄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八里庙小学
开发区陈集镇焦庄小学
开发区丹阳刘庙小学
开发区丹阳振兴路小学
开发区广州路小学
开发区丹阳芦庄小学
开发区丹阳赵堂小学
开发区丹阳大成庄小学
开发区实验小学
开发区钱塘路小学
开发区长城路小学
开发区丹阳路小学
开发区岳程岳楼小学
开发区南京路明德小学
开发区育才明德小学
开发区岳程辛集小学
开发区岳程办事处三里河小学
开发区育英明德小学
开发区佃户屯中心小学
开发区佃户屯刘堂小学
开发区佃户屯长罡集小学
开发区佃户屯沙沃小学
开发区八一路小学
0530-7362585
开发区合肥路小学
开发区佃户屯董堂小学
开发区华英路小学
0530 7720618
开发区武汉路小学
开发区桂陵路小学
开发区舜秀路小学
开发区兴仓路小学
开发区渤海路小学
开发区佃户屯虎头李小学
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马岭岗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朱桥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周庄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刘坊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寺李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张堂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诚信路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解北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穆李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大杜庄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谢集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白杨张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二郎庙小学
鲁西新区马岭岗镇黄庙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通古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龙王庙小学
高新区万福办事处中心小学
高新区万福办事处潘刘小学
高新区万福办事处李尧小学
高新区万福办事处段庄小学
高新区万福办事处吴楼小学
高新区实验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田寺小学
0530-5186100
高新区吕陵镇春雷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阳光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贾坊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朱佛寺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堌堆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万福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窦庄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葭密寨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希望小学
高新区吕陵镇吕陵小学
高新区马岭岗镇西北村小学
02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函〔2023〕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牡丹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牡丹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努力让每个孩子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牡丹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依法保障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实行招生工作“一网通办”,使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城区各小学按照2023年调整后的学区进行招生(见附件),各镇街所辖小学按照中心校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
初中学校在严格审查入学资格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市第一实验小学、春蕾小学的毕业生按照2020年8月3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和升学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执行。
(三)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各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加强宣传,公开透明
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五)控辍保学,全员覆盖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的教育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招生办法
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使用“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一网通办”。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
(2)仅有学区内户籍。提供户口簿,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位置为入学依据,城区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
(3)仅有学区内房产。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
以上房产证件包括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协议等。提供购房合同的,还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4)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区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学区内经商务工时间需满一年(至2023年8月31日)。
(5)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菏泽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文件要求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证明材料。
2.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义务教育招生”专区进入招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如果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监护人可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3.审核录取
招生学校通过大数据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是经大数据校验通过的不再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大数据未校验通过的,需要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在平台上进行录取,并按规定时间发布录取信息,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在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的非牡丹区城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可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在平台上报名入学,报名办法、审核录取和入学证明材料要求同小学一致。如果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监护人可持报名材料去对应初中学校直接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流程要与公办学校一致,在规定的招生时间,通过招生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继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成果,结合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和基本办学条件,严格按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
3.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区招生。
四、时间安排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2日-31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小学招生
1.8月15日,小学公告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
2.8月16日-20日,监护人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8月21日-22日,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的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去招生学校线下报名。小学审核新生入学材料,确定新生名单,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
3.8月30日-31日,小学新生报到。
(二)初中招生
1.8月12日-14日,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通过平台(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8月15日-17日,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的非牡丹区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通过平台(学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初中学校审核材料,网上发布录取信息。
2.8月18日-19日,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的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去对应初中学校线下报名。
3.8月20日-22日,各初中学校根据录取结果,发放《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
4.8月30日-31日,初一新生报到。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保障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是巩固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果的核心指标,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教体局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根据《菏泽市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菏人组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进行安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教体局成立了“2023年牡丹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支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招生队伍,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学生家长明白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学校要每天安排一名熟悉招生政策的校级领导值班,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做到专人值守,确保电话畅通,耐心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纪律,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顺利入学。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选拔性考试,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跨学区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线下招生;严禁擅自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乱拉生源;民办学校严禁跨县区招生,对违规招收的不符合牡丹区入学条件的区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各项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学校要有担当精神,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23年牡丹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部分学区调整方案
一、调整后学区
(一)东城区域
1.牡丹区第三实验小学
区域一:东至太原路,西至牡丹路,南至中华路,北至丹阳路。
区域二:两馆小区:东至和平路,西至天香路,南至丹阳路,北至文昌路。
2.牡丹区花城小学
区域一:东至太原路,西至新牡丹路,南至黄河路,北至大学路。
区域二:打渔店、魏海社区。
3.牡丹区太原路小学
区域一:东至太原路,西至牡丹路,南至双河路,北至黄河路。
区域二:东至赵王河,西至太原路,南至双河东路,北至黄河路。
4.牡丹区东苑小学
区域一:东至太原路,西至牡丹路,南至丹阳路,北至双河路。
区域二:东至赵王河,西至太原路,南至丹阳路,北至双河东路。
(二)西城区域
1.牡丹区文苑学校(小学部)
区域一:东至西安路,西至规划黄巢路,南至金沙江路,北至曹州路。
区域二:东至西环城河,西至西安路,南至东方红大街,北至八一路。(与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双向选择)
区域三:东至西安路,西至西大堤,南至曹州路,北至东方红大街。(与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双向选择)
2.牡丹区曹州路小学(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西校区)
区域:东至环堤公园,西至重庆路,南至中华路,北至八一路。
(三)北城区域
1.牡丹区阳光学校(小学部)
区域:东至新牡丹北路,西至解放北街,南至长城路,北至泰山路。
2.牡丹区解放北路小学
区域:东至青年路,西至句阳路,南至黄河路,北至北大堤。
二、实施时间
本次学区调整方案自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开始执行。
来源:牡丹区教育、菏泽鲁西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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