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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科学道德素养等能力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模式。为做好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
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报考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考核小组”。报考材料审核专家组由本年度有博士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名担任组长。面试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面试考核小组安排面试记录秘书1名,负责记录面试过程、协助安排面试相关事宜。
二、材料审核
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院报考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报考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涵盖申请人的外语能力、专业背景、基础素质评价、研究计划和研究潜力评价等,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名单,并于12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
法学院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是考核申请人外语运用能力(阅读和理解能力)、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是对外语运用能力(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和听力)和综合业务能力(主要涵盖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背景、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潜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均需现场报到。报到时间暂定2021年12月25日(周六)08:15,地点为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法学院302室。报到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A4 纸内)。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交 ),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
3.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应届硕士生提交,复印件上须能看清所在学校名称)。
5.提交报考材料中的《研究计划》一式5份。凡未带以上资料者,将被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笔试
综合考核笔试暂定于2021年12月25日(周六)09:00-12:00 举行,笔试科目为外语运用能力测试、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综合能力,每科目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每科目笔试时间为1小时,总共3小时。参加笔试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地点为南校园法学院302室。
(三)面试
1.面试名单的确定
通过学院报考材料审核,笔试总成绩达到180分以上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60分的申请人方能获得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26日(周日)9:00开始,面试地点为南校园法学院四楼各研究所(具体安排以面试当天的公告为准)。申请人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及分数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1)外语运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2)综合业务能力考核(满分200分)
考核内容:主要涵盖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背景(硕士论文、发表文章、参与科研等)、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潜质(攻博计划)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4.面试考核办法
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按考生编号排序。考核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5.考核评分
每位申请人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申请人评分。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申请人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录取
1.考核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
2.各学科方向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3.通过综合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如我院其它相近学科方向有计划未使用,可在其他相近学科方向申请录取。
4.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申请人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5.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及面试;
(2)笔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单科低于60分;面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3)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五、综合考核结果公示
综合考核结果将在我院网站(http://law.sysu.edu.cn/)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教师姓名不提前公布。
2、本办法由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如受疫情影响,综合考核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老师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
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5890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我院主页(http://law.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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